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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法论文范文 公法视野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专科论文 原创主题:公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0

公法视野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关于本文可作为公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经济法是公法还是私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直接规定在宪法典中.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利即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在制度设计中,应该秉承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权利的理念,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逻辑进路应该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本文以具有宏观设计性质的公法为研究的着力点,以法律文本为基石,结合我国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2;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100-02

作者简介:邱悦(1991-),女,汉族,辽宁营口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理论在读研究生.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开展的.我国目前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作用,它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

宪法第四条第四款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转让,即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句话是1988年修宪是增加的.在深圳市开启了土地有偿转让的尝试,并出于改革开放的需要,以修宪的方式允许土地转让.[1]

结合上述内容以及相关规定,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括为:农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等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的处分的权利.[2]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以政府为导向,自上而下推动,属于外发型现代化,国家从农村提取用于现代化建设的资源,实行“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国家通过政权建设,逐步建立起伸向农村的密集管道.这导致国家集聚资源的努力使主要负担落在农民身上,突出表现为农村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适应现象.它导致了农民的不满,更严重的可以导致资源基础的枯竭、国家目标的落空.[3]因此,这种模式产生了不可避免的负效应和难以根除的弊病.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性质不明确,法律规定笼统

依照宪法规定,农用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对土地产权主体和所有者代表机构缺乏确认,在进行第二轮承包时,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愈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使农民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导致部分农民背井离乡.允许农地转让,从使用权到转让权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农地的转包是保全农民基本生存权的理性行为.有学者指出“厘不清使用权,何来转让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制下的家庭耕作、经营诸权利——总也划不出一道清楚的边界.[4]

(二)缺少真正保障农民权利的机构

个体对于资源的控制和交易权力需要有一定的媒介,在高度集权的政权体制下,村组集体自然成为农地所有权的代表,村组干部实际上掌握着农地的分配和处分权,农地名义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村组干部和乡镇组织享有决定权.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尽管土地承包法可以在书面上给与农户对土地的支配权,但如果这个权利无法通过国家或第三方机构来提供有效保障,那么承包法给予农户的土地权利在实践中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现.

(三)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缺失

要使农民基本权利保障得到落实,参与的程序化建设应该是重要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中多数不规范或非法经营行为,地价、地租总体水平偏低,区域间差价悬殊,甚至出现耕地转包中的补偿、倒挂现象,转让手续不全,背着发包方私下进行交易的现象较多,亟需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即使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可能由于当地长久风俗、管理松散和缺乏有效监督自己的原因,而得不到执行.[4]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的改革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稳步进行,健全和完善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制度

现实中,或因承包权不稳定、使用权不完全出现土地流转困难,农民背井离乡去打工,却因此无法转包出土地.针对此种现象,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保证土地所有权具有独立完整的法人产权性质,拥有产权就可以使权利人获得某一资源所产生的收益,是一种可以对其他资源进行配置的权利.可以推行土地的社会化,例如颁发确权书,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稳定承包权会在保障承包者的各项权利的同时搞活使用权,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土地有偿使用、有偿转让制度有助于培育农村土地市场.

(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

先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产出低.针对这种现状,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注意理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农民是土地产权的主体,分配比例应向其倾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取部分收益用于村内公用事业的发展;政府作为服务者、指导者,可以适当采用税费的形式获得部分收入作为管理费用和支持特定事业的建设,调节土地走向和保证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农民与市民在政治权力分配、公共服务供给、发展机会享有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不断加强,这种社会结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产生了重要影响.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权属性,削弱了其应有的财产权内涵.实践中体现为农民给予土地保障,城市的保障则多体现在实物方面.

在这种现状下,社会保障制度显得愈发重要.在农民生活温饱有余、基层组织健全的社区,也应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行社会保障制度.

四、结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土地问题的基本内容,在规定的时候应当衡量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农民获得宪法保护的权利首先是平等的身份的权利和在社会体制内公平对待的权利.使农民成为政治上、法律关系的主体,给农民在体制上平等的地位,使农民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和其他主体一致.在具体施行中农地的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予以积极引导,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创造剩余劳动力能够转移就业的根本前提.公民权利与公民存在的社会环境相关,城乡间收入差距、消费水平差距、享受国家投资利益和社会保障利益的差距是农民公民权缺失的重要体现.因此,如何在这种现状下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法律界讨论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91.

[2]刘云升,任广浩.农民权利及其法律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13.

[3]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治理[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37.

[4]周其仁.城乡中国(上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219.

[5]王晨光.农村法制现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8.

总结:本文关于公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安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模式 摘要: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模式主要有:“返租倒包”、“投山八股”、“买断经营权”、“土地流转合作社”、“大米加工业带动土地流转”、。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地方政府绩效考评 摘要:基于四川南充JL区两个相邻试点村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的案例分析,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政治。

3、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摘 要]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和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归根结底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关键词:土。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法律问题 本文系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40798)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姜雪莲,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历史沿革和 摘 要 土地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生活资源,土地权利随社会发展不断变革和流转,农村土地权利变革,应在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充分适应民情进而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