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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公众参论文范文 环境公众参和制度立法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环境公众参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2

环境公众参和制度立法完善是关于环境公众参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公众环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领域公众参与环境运行的最直接的体现,也与法治与民主相契合.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政府决策活动的行为.在社会实践中,该制度立法存在不完善,因此,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成为当前首当其冲的任务.本文通过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引出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现实价值意义,提出几点立法完善的建议.本文的意图是凸显出该制度的法律地位,通过将立法地位完善,使其在环保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保事业;环境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85-02

一、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概述

公众参与的含义因所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产生差异,目前学术界存在三种学说,即权力说、权利说和活动说.持权力说的代表人物是雪莉.阿恩斯坦,他认为其的实质是参与到决策或者政治的一种权力;持权利说的学者有孙施文,认为其是一项基本权利;持活动说的学者居多,比如我们熟知的叶俊荣和常纪文教授,认为其是指公众参与到关乎利益的决策或者事务中,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环境公众参与是环境领域中的公众参与,根据参与范围的不同,也存在三种学说,即广义说、相对狭义说和狭义说.在法理学中法的运行包括立法法的实施和法律监督三部分,而法的实施又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部分.公众参与到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就是广义说,而相对狭义说公众不参与立法的过程,狭义说认为公众只参与相关利益的环境决策.笔者,将活动说和广义说结合起来定义环境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利益相关的公众参与到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以及相关利益的决策中,发表自己观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活动的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法中体现在宏观参与、中观参与和微观参与三方面.其中宏观层面的参与主要是公众参与关乎社会和环境的宏观事项;中观层面的参与主要是公众参与政府对环境相关活动的决策过程;微观参与就是公民个人参与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

环境公众参与不仅是公众的权利,也是义务.最能体现权利的就是《环境保护法》中第35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自身也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成员之一,参与保护环境本身就是义务,体现在公众参与的微观层面.二、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

所谓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环境问题尤为环境污染,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大量群众集结,通过非法律手段,以抗议、“散步”等方式寻求诉求而发生的的事件.该类事件分为事先预防型和事后反应型两类.现实社会中前者占据大多数,如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四川什邡事件等.对于该类事件的产生学界从公地悲剧理论、环境产权理论、“邻避”效应、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分析.在本文中,只探讨因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

随着公众的环保和维权意识增强,网络技术的发达和网络覆盖面的扩大,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公众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广泛寻求救济.环境问题侵害的利益主体广,环境公益诉讼的申请主体、程序被法律规定的过于严苛,寻求诉讼的费用过大、耗时过长,以及受害主体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等原因,发生环境污染或者将要产生环境危害时,公众更愿意通过“私力救济”解决矛盾.什邡钼铜项目是四川省的重点发展项目,也是汶川地震后的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但是直到项目奠基仪式开始之前,当地的民众未曾听闻此事.民众集体抗议,不仅引起对项目引发问题的深思,更多的思考重心被放在了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权上.如果此项目事先有公众的参与,听取了公众的意见,民众的反应还会如此激烈吗,答案是否定的.番禹垃圾焚烧发电事件,由于缺乏公众参与的环节,民众才有过激反应,当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增多,最明显的成效就是民众接受了政府的做法并且积极配合,其公众自身也身体力行参与保护环境.从近几年报道出的群发性事件得出一个共同的启示:环境公众参与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公众无法通过该制度寻求救济,只能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而,健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是目前首当其冲的任务.三、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国对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散见于各法律之中.《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第46、47、48条规定了听证的条件、程序和事项.最直接体现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应属于《环境保护法》,当然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了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此外,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领域的单行法律中规定了公众的检举,控告的权利.立法是将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赋予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这也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重要区别.因此,对环境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从立法环节予以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具体的立法完善:(一)将“公众”的范围予以明确

在学术界“公众”一词与“公众参与”一样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是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公众参与环境法律的运行过程.对公众的范围规定的越详细,从侧面反映出的就是对公众范围的限制,因此,建议对公众范围界定时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既保证不遗漏个别公众,也不至于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众范围的不灵活导致法律的稳定性被破坏.立法在规定公众范围时可以借鉴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笔者认为公众的范围主要有:1.受环境问题影响遭受损失的个人、法人和社会团体.2.对环境法律运行负监管职责的个人、法人和社会团体.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对环境法律运行提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4.负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总结:本文关于环境公众参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环境法公众参和制度的缺陷与其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的发展,人们带给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确立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参与到各。

2、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和机制完善 [摘要]公众参与立法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有其法律、政策以及自治法规依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

3、 改进完善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公众参和机制 摘要:在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引入公众参与,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治回应能力、确保法律施行实效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尚。

4、 水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和制度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污染程度越发严重,全民水污染防治显得尤为重要。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极大提高了防治的力度,但在公众参与制度上。

5、 公众参和权在环境保护法适用中完善 (53600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北海 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摘 要:环境保护是由于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而带。

6、 美国环境公众参和理论其对中国 摘要:作为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实施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理论”,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均构成了当前环境法的一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