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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罚论文范文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过度轻刑罚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刑罚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20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过度轻刑罚化是适合刑罚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刑罚的概念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在这个倡导和谐司法的年代,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但对未成年人“过度轻刑罚化”这一现象却违背了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样的问题亟待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去解决.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轻刑罚化 刑罚制度

作者简介:张玉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69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步,是要了解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中不满16周岁的只对特定的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特定的八种罪外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随着物质生活的发展,一些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智力和认知水平已经到达了一定高度,清楚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本文探究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以上法律明确规定的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还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高.从1998年到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率每年上升11.2%.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態势.将2013年和2009年同样的抽样调查进行对比,14岁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从12.1%增至27.75%,15岁的从26.8%变为26.40%,16岁的从36.6%降至33.14%,可见犯罪年龄成下降趋势.

第三,暴力恶性案件明显增多,这些案件多为冲动或不良习性所致,犯罪的类型以财产类犯罪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犯罪为主.如2013年发生的重庆女童摔婴案,因女孩未到刑事责任年龄, 机关不予立案,以经济赔偿来解决,此案引社会哗然.第四,未成年人再犯罪率较高.大量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由于没有得到适当的惩罚,其内心恶性的根源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再加之和外在因素相结合,未成年人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的路.

二、过度轻刑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一)“过度轻刑罚化”对判定罪和非罪的影响

1.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定罪

依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生活中却有不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下严重罪行,却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过刑法的追责.有的未成年人凭着法律的“宽容”肆意妄为,再次犯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案例如13岁的男孩赵某将同村14岁女孩 ,只因其没有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很快就被释放了,受害者母亲为求公道对赵某起诉,法院却只判其法定监护人赔偿损失几千元.可赵某却并未改过自新,深夜潜入女孩家中以19刀将女孩母亲刺死.而整个案件的结果仅是对赵某判处劳动管教18个月.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男童 合法化了吗?此类恶性案件难道不应受到处罚吗?如果按照上文所述规定判处,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公众对处理结果的不满也会削弱法律的公信力,逐渐演变成为法律对犯罪的“纵容”.

故此,应当考虑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将未成年人犯罪从最初萌芽予以遏制.

2.对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罪

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的判处 罪,并从重处罚.如有第236条所述恶劣情况之一的,依法加重处罚.从法条可看出, 者只要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侵害行为,不论其主观目的是否达到,均应以 罪论处;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结果,可作为参考的量刑情节,不应以后果的轻重对行为人进行犯罪性质的辩护.但《司法解释》第六条却规定若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偶尔和 发生关系,并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将不被认定是犯罪.虽然立法初衷是从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出发,考虑到了青少年对性的冲动及无知,但忽略了未成年人在主观上已把自己的年龄作为保护伞来规避法律责任.该条文将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转化为确定罪和非罪的情节,严重背离了立法初衷.如未成年人注意到“偶尔发生、情节轻微、严重后果”这些定罪的关键要素,就可以在规避这些节点的基础上去做这些所谓的被法律“允许”的犯罪行为.无疑是对 这种主观恶性极强、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的“金钟罩”,犯了“过度”的错误.

(二)“过度轻刑罚化”对量刑的影响

在量刑方面,据《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我国未成年犯均可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这样的规定确实给了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侧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对未成年犯“一刀切”式的轻刑化政策,没有将不同程度的犯罪情况进行有效的区分,也没有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对所有未成年犯都减轻刑罚,这大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会导致公众认为某些案件判决不公.刑罚的目的在于以惩罚的痛苦来预防和遏制人们犯罪,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而未成年人多是“后果主义者”,通过考虑结果是否对其有利而决定做不做这件事.毫无限度的对未成年人减轻甚至不予刑罚处罚,导致未成年人减少了对刑罚的恐惧,认为犯罪后不一定被发现或者发现了也不会被惩罚.在这样错误的思想下,未成年人很可能无顾忌的做出违法行为,利用小聪明钻法律的漏洞.

(三)“过度轻刑罚化”的后果

一味的“轻缓化”势必会造成以下几种严重的后果:

第一,易引起个人私法.当法律不能给被害人及其家属满意的答复时,他们往往不能平复其内心的愤怒,会觉得法律不能给自己主持公道,那么就靠自己去让犯罪人受到惩罚,这样的报复心理很可能会引起被害方为复仇而犯罪.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刑罚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刑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防控 摘 要 最近这些年以来,未成年人所犯的案件越来越多。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在不断加大,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的形势更加严峻。除此之外,未成。

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解读 摘要: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都是各国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考虑到刑事政策的设立目的和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时应。

3、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往往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正,忽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矫治。针对我国。

4、 预防我国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之路径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组织化、暴力化和成人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出了有组织犯罪的部分特征。

5、 我国职务犯罪问题演进路径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问题是国内犯罪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现已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过往知识视阈的限制与研究手段上的路径依赖,其研究呈现出低水平高重复。

6、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资格撤销和恢复制度 摘 要: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