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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债论文范文 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遭严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举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6

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遭严查是关于举债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举债和负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手段违规举债,既不受预算约束,也不受PPP项目占预算支出比例10%的限制,走到了政策监管的“中间地带”,可能造成不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继不久前财政部等部门发文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财政部近日再度发文严责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意味着中央层面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类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全面叫停,一些变相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工具在近期被严厉规范,回归正道.

6月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下称“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各地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5月3日,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50号文”),对地方融资平台、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行为中隐含的违法违规举债作出严厉规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50号文和87号文的陆续出台,意味着这已“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举债规模或超PPP

目前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来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发展到了什么规模和程度,是业内人士热议的话题.《财经》记者从各个渠道调查了解到,总的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但大部分金融机构投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融资金额比投向PPP项目的融资金额大.

“尽管披露信息有限,但我们观察,具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总量应该很大.”长期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的穆迪副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信用研究分析主管钟汶权对《财经》记者直言.

《财经》记者查询到,2015年全国采购的规模是2.1万亿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金额是3343亿元.但长期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提醒记者,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是不同的概念.政府采购的概念很早就有了,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新概念,2013年开始全国推广.“全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数据没有发布过.”许光建直言.

PPP行业专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飞也对《财经》记者称,30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服务应该不全,有的金融机构一家投向政府购买服务的金额就远超这个数.据她了解,大部分金融机构投向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额比投向PPP的融资额要大的多.

2017年3月末,农业银行副行长王纬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农业银行目前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贷款余额为5200多亿元,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融资业务余额为1123亿元、PPP项目融资余额128亿元、政府产业基金538亿元.这可明显看出,比起PPP,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贷款投向政府购买服务.

除了农行,截至2016年末,工商银行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的融资余额已超过2000亿元,重点支持了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建设、河流治理等业务领域.

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规模虽然没有统计,但数额可能远超过政府采购服务的3343亿元.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很可能超过PPP的落地规模2.9万亿元(截至2017年3月的数据),问题之严重不容小觑.

这也可以解释,在六部委联合发布50号文之后,财政部为什么要单独发文针对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在50号文发布之后对《财经》记者透露,“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部单独负责的,所以六部委共同的50号文里没有提这件事,之后财政部单独发文规范.”

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变成违法违规举债的工具,具体是如何操作的,让不少人不解.2017年1月初,被财政部点名且发函追责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案例,便是典型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违法违规举债融资.

据了解,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1年至第17年或者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解释,此例违反了多项规定.首先,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没有经过内蒙古财政厅,直接和社会资本签订十几年的协议.没有纳入预算,意味着不确定地方财政有没有这么多钱.其次,即便是纳入预算,内蒙古财政厅也只能是纳入年度预算,不可能纳入十几年的预算.再次,政府购买服務针对的是服务,不可能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是独立于政府采购工程和采购货物之外的,不可用于采购工程.“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举债”.

据《财经》记者了解,平台公司拿着和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去银行抵押融资,可能会导致坏账的产生.因为该笔应收账款实际上只是内蒙古交通厅承诺未来十几年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并没有实际纳入财政,本质上没有任何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87号文都做了严格规范.首先强调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只能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不能购买建设工程和融资.其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要在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规划期限内,这意味着协议和合同期限应在三年之内.再次,不可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或者虚构应收账款帮助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87号文首次给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举债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也开始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但是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处于不成熟阶段,该政策的实施还存。

2、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践和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控制政府行政运行成本、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

3、 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和 [摘 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

4、 遏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把好财政风险防控关 近日,审计署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强调“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问责机制,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

5、 市场经济机制下对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摘 要]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

6、 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购买服务联系紧密,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的一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