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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论文范文 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刑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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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中国越来越普及,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网民的数量已达到3亿多.各种交流平台的出现给予了网络谣言滋生的环境而且有着愈演愈烈之势.网络谣言具有极大的危害,它能侵犯个人名誉,能扰乱社会秩序,更有甚者能危害国家安全.刑法是规制网络谣言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主要阐述网络谣言现象和目前我国刑法对其规制的缺陷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19-01

作者简介:朱元兴(1986-),男,汉族,辽宁铁岭人,本科,沈阳师范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一、网络谣言的形成原因及危害

(一)网络谣言形成的原因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发展就像蝴蝶效应一般,往往从最不起眼的几句话最终引起轩然大波.首先,从网络本身来说.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①由此显现,一旦网络谣言散播开来数量是庞大的.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虚拟的平台难以追踪IP地址加重了他们犯法难以被捕的侥幸心理.其次,从网民角度来看.普遍网民的认知水平不高,盲目从众心理严重,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这社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众多网民往往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缺少理性分析的能力.最后,从网络监管角度来看.网络是一个技术平台,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对其中的技术达不到专业的角度这就需要网络管理者把关了.当然外部监督也不能缺少.明确网络管理人的责任防止管理者为了达到某一高点击率的指标直接故意或者放任网络谣言的传播.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

1.侵害了个人法益.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网络谣言构成的了侮辱诽谤罪.只是由于该罪是自诉类型大部分受害者面对众多网友的质疑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在秦火火案件中抹黑雷锋、张海迪等榜样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使受害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

2.扰乱了社会秩序,由于网民有着严重的从众心理“不安”情绪藏在内心深处但一旦网络谣言传播的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则众人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导致恐慌,从而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秩序.

3.威胁国家安全,网络谣言轻则损失个人权益重则会影响社会秩序更有甚者会威胁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需要民众的维护,一旦网络谣言散播出来民众对当前政府或社会不满便有可能会做出出格的行为,如若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二、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谣言规制的缺陷和完善

(一)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谣言规制的缺陷

第一,对于网络谣言的刑法罪名覆盖面窄,为网络造谣者提供了制造网络谣言而不受法律惩罚的机会.第二,网络诽谤追诉困难.在我国刑法中第246条明文规定诽谤罪和侮辱罪的案件只有其结果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深度才不用自行去法院起诉转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第三,法定刑偏低.第四,入罪界定不明.第五,体系缺乏系统性.

(二)完善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1.扩大网络谣言的刑法罪名覆盖面

我国刑法中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制罪名刑种不全,应增加刑种或者减少某一现行罪名中的特定限制.例如对于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该要求是恐怖信息但社会中往往大部分谣言并不是,但危害又很大不加定罪难以打击.这样我们可以去除恐怖这条件或者用程度较低的词来代替从而将罪名的适用范围扩大.

2.简化自诉转公诉的要求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但书部分就是自诉转公诉的要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此类案件自诉困难,自诉人本身是一个普通公民没有能查找到被告人的专业技术.而公诉机关却有着这样的优势.对此为了便于打击网络谣言我们可以轻化自诉转公诉的条件.

3.提高法定刑

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中的相关罪行的法定刑偏低,无法达到威慑网络造谣者的目的.并且这一缺陷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法定刑偏低导致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不大,相关机关可以提高法定刑使法律更有威信,网络社会的安定性需要填好这样的法律缺口.但提高法定刑不能盲目的提升应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4.加强立法明确入罪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有实质和形式侧面要求③.其中实质侧面要求罪刑规范必须清晰明确但就目前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条文来看明显不符合明确性原则,必须对此加强立法对定罪标准的模糊地带进行明确规定防范含混模糊的罪刑规范.

三、结论

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努力减少网络谣言造成的损失.而刑法因其本身属于法律也摆脱不了法律具有滞后性的这一缺陷,刑法应尽快跟上步伐尽快完善.当然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仅仅靠刑法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在刑法规制的同时应加强多方治理,政府、公众需要通力合作,努力构建安定和谐的网络环境.

[注释]

①陈芳.论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以散播H7N9禽流感疫情网络谣言为例[J].法学研究,2013.9.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③袁登明.刑法48讲[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15.

总结:本文关于刑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网络谣言刑法规制 摘要: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发达,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犯罪也日渐增多,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本文通过对我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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