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论文审查意见 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 论文审查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形式审查制度期刊 我国现行医疗制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题目 激励制度论文题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参考文献 人民币汇率制度参考文献

关于审查制度论文范文 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审查制度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9

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问题是大学硕士与本科审查制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中国的审查制度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仅是各级权力机关依法行政、执法、司法的先决条件,更是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法规规章等不断涌现,但其立法质量却令人担忧,立法冲突、抵触的情形比比皆是.本文旨在剖析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使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和法制化,使其更好地发挥立法监督作用.

关键词:法规规章 备案审查 立法监督 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立法法》《监督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已经对备案审查制度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理论研究的缺失和现实的窘境,这些制度规定的操作性令人担忧,限制了该制度在实践中立法监督作用的发挥.

1 备案审查主体繁多,审查标准不明确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机关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例如:根据我国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立法的初衷可能是考虑到多层级报送备案,使备案制度有力地发挥其立法监督作用,但这样做也无疑导致了备案机关职权交叉,备案责任相互推诿,监督部门间不尽其责.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进行监督,极有可能出现监督审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形.

此外,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对于备案审查的标准在《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中有所规定,二者的规定,粗略一看,没有大的不同,都从立法者的权限范围、是否存在和上位法抵触的现象、平级法规之间针对同一事项规定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违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归纳而言,可分为两种: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合理性审查标准,但同样也存在问题.

第一,合法性标准的简单化.《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都用了“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法法定程序等”[1]这几种情况来概括所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合法性标准,这样的规定过于简单.例如:备案审查机关该如何理解“超越权限”,对此如何判定,法律均未做出详细规定.

第二,合理性标准的抽象化.对于合理性标准,法律只用“不适当”“不一致”,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用“抵触”等词语做出规定,这些用语本身就语意模糊,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这样赋予了审查机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操作性的弱化,即使审查机关能够准确适用上述的合法、合理性标准,但是仅用这两种标准来裁量丰富的法规规章,显然不符实际,在实践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漏洞化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

2 备案审查启动机制相对被动

在理论研究中,我国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但是在实践层面上,我国备案机关主动行使审查权的启动机制是不健全的,主动审查这一监督方式也只是停留于法律规定.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颁行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了修改,但其也只是规定“专门委员会对备案的法规认为需要审查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经常委会 、法工委研究,报秘书长同意后,进行审查.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后,由法律委员会进一步确认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是否相抵触,确保备案审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但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有审查的必要呢?《法規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这一规定,同样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实际上,面对日益增多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要做到逐一审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践中,备而不审反而是常态.主动审查的缺失在一定程序上阻碍了备案制度完成其立法监督的重要使命.

3 备案审查受理程序缺乏规范

备案审查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法律界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受理时限缺乏规定.我国法律只是规定法规规章制定者在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但是对于备案审查机关受理和否的期限却未作规定.第二,对于受理的形式,做出受理和否的决定后,是否需要给建议主体出具受理决定书等,均无明确规定.最后,下文也将论述,我国受理备案审查的标准没有法律规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4 备案审查范围不明确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备案审查的范围无明确规定,这就阻碍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定义,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样就导致了备案范围的不确定,应备而不备,不应备而提交备案的现象比比皆是,并且在报送机关和备案机关之间无有效的沟通机制,备案机关也没有有效的督促备案的权利,这样就造成法规规章的漏报、不按时报等诸多问题,对于备案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

另外,备案审查机关的管辖范围,我国法律也无明确规定,法律往往规定,一个法规规章制定后,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备案机关,那么这两个机关之间管辖的分工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并未作出规定.这样分工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形成了备案主体繁多,却无人承担备案工作的被动局面,而且,会造成备案主体间相互推卸责任,致使备案工作无法得到落实.

5 备案审查处理结果不明确

对于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备案机关主要分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对于尚未印发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机构可根据审查结果,直接做出处理决定.若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内容合法又合理且程序合法,不存在和上位法冲突的,则做出同意印发的决定.但若通过审查后,发现其存在违法情形,或存在不适当的规定等,备案机关则可做出不同意印发的决定.

而对于己经印发执行的法规规章,审查机构经审查发现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不适当、冲突、抵触等情形时,处理结果要复杂得多.

首先,备案审查机关若认为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违法,则会要求制定机关停止执行或改变撤销,但在实际中,报送备案的机关对于审查机关的处理意见往往不执行,而备案审查机关又缺少进一步的监督制裁措施,这样就使得其处理意见往往无法执行.

总结:这篇审查制度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摘 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权,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新修改的刑诉法明确了其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

2、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适用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反倾销司法审查问题日益突出,既因为WTO《反倾销守则》对司法审查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等法律文件中。

3、 我国现行行政立法监督制度 行政立法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我国目前也还。

4、 我国2018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实务不足和完善 摘要: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此次修改事发突然,给予新法实施与司法适用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对实务界造成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5、 我国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途径 【摘要】因为随着我国的深化改革,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因此发挥着作用。因为企业在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分工会。

6、 我国影子银行其监管制度 随着互联网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科技发展技术已经渗透到我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线上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只有通过相关监管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