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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文学论文范文 IP热潮之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路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网络文学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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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文学作品是新兴的作品形式,其主要的载体是PC端和移动终端,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中,个人借助APP就可以实现传播和复制.近年来,网络文学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和粉丝基础,以其作为优质版权的开发来源引发了IP改编热潮,网络文学商业价值凸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版权问题.文章基于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侵权现状,分析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推动网络文学保护体系和相关法律的完善.

【关 键 词】IP;网络文学;同人作品;版权保护

【作者单位】苏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G239.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大热的“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一般被翻译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权利,包括商标、版权、专利、工业设计等,文学、音乐等艺术作品,甚至词、词组、符号、设计等都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学界对网络文学作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网络文学作品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在网络上制作的可以被他人感知的,具有一定表达形式和表现形式的文字作品;二是现实中的创作经过数字化之后被上传至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版权保护对象即版权作品的实质性要求是独创性、固定性、可复制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文学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对版权作品的实质性要求,就可以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近年来,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文学IP成为电视剧、电影、游戏、动漫等创作的重要来源之一,而网络文学IP井喷式的发展也给现有的著作权法带来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侵权概况

1.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主要模式

根据艾瑞咨询的用户调研数据,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行业PC端用户规模约2.17亿人,移动终端用户规模约2.65亿人.如果盗版网络文学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和移动终端付费阅读收入的损失达79.7亿元.用户阅读盗版网络文学作品的载体主要是PC端和移动终端,获取盗版网络文学主要是通过盗版网络文学网站、资源下载网站、论坛、贴吧、网盘、微博、博客等渠道[1].除了这些传统意义上的盗版模式,网络文学IP的深度开发也催生了网络文学衍生作品的版权侵权.由于网络作品的广泛传播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作品的角色、名称等很容易和作品所传达的精神、意蕴相联系,其也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盗版者刻意将和网络文学原作品毫无关联的产品借用网络文学作品的角色、名称等进行推广宣传,比如,利用他人作品名称用作商标、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修改作品名称进行再创作,把网络文学改编成同名游戏,将网络文学的知名角色形象印在儿童玩具上,等等,从而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作品的名称、角色等很难单独作为一个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况且这些知识产品又是基于劳动而产生的合法利益,对这些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或者不正当使用,已经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超出了社会公众容忍的限度.禁止利用这些知识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可以保护合法利益,促进产权激励,又可以维护竞争秩序.因此,这些未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或者不被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品,一旦具有法律上的诉求,便可以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兜底保护”.

2.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特点

网络文学作品一般是以互联网为发表平台和传播媒介,所以其侵权行为也和网络的特点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虚拟性.网络中存储、传输的网络文学作品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所以,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也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于盗版网络文学网站或者APP中,也具有虚拟性.二是匿名性.互联网允许用户匿名登录获取信息并和他人进行沟通,一些盗版网络文学的网站利用互联网匿名性的特征,采取隐蔽的手段传播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侵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互联网匿名性的特征又导致版权人很难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三是即时性.网络传播的速度非常快,一旦盗版网络文学作品被上传到网络,其短时间内就可以被大量复制、传播.所以,应建立长效监督审核机制,尽早发现并删除盗版网络文学作品,这样才能不断压缩盗版内容存在的时间,从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四是个人化.网络技术为个人获取信息和输出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这也就意味着个人也能成为网络文学的侵权人,个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复制和传播,势必严重侵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存在的困境

1.“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网络版权保护立法针对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赔偿责任的行为和条件做出了专门规定,符合特定情形和条件时则受到“避风港”保护,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借鉴了美国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以下简称“DMCA”)的立法模式,为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这是在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传统免责事由之外,根据网络版权保护实际确立的新的免责事由,是对传统免责事由的扩张.“避风港”规则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明确在何种情况或何种条件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不承担责任,从而增强了互联網经营活动的可预见性,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放心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和经济活动,在受到侵权指控时避免遭受突如其来的打击[2].但是一些公司利用APP和移动转码技术向用户提供盗版网络文学作品,而涉嫌侵权的公司往往会以“避风港”规则中的“通知删除义务”为自己脱罪,即如果没有被通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涉嫌侵权的公司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根据“避风港”规则,涉嫌侵权公司一旦收到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就应当知晓由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存在其APP中,或者APP中有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如果涉嫌侵权的公司及时移除侵权内容或者断开了指向该内容的链接,即使涉嫌侵权公司的网络中存储有侵权内容或者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在满足“技术中立”和主观上没有理由知道该侵权信息的条件时,也不会因为用户或者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从而进入“避风港”.此外,虽然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等,但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所以应尽快将其上升为法律,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

总结:本文关于网络文学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声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

2、 论大数据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刑法治理 【摘 要】 大数据时代,侵犯网络版权犯罪不断发生,呈现犯罪主体广泛,犯罪客体形式多样; 犯罪手段多样,危害性严重;犯罪目的不明确等特点。刑法在侵。

3、 网络文学作家版权生态探究 [摘 要] 中国网络文学产业总体产值的逐步攀升以及由此引发的IP版权开发产业链的逐步加强,并没有带来网络文学创意资源版权运营的规范化。网络版权保。

4、 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摘 要:网络文学作品中剽窃者长久以复制粘贴、逻辑链抄袭、借梗融梗抄袭这三大抄袭方式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而著作权人因国内对抄袭鉴定标准不一,深陷。

5、 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问题建议 摘要:版权价值传统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本文以网络文学产业与游戏、影视等其他文化娱乐产业深度交叉融合,衍生出概念更为广泛的泛娱。

6、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电脑、智能手机、电子阅读器等设备的普及,以其为载体的网络文学作品迅猛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乐趣和便利。与此同时,正因为其相对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