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汉字和中国婚姻制度参考文献 我国现行医疗制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题目 激励制度论文题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参考文献 人民币汇率制度参考文献

关于生育产假制度论文范文 生育产假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其意义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生育产假制度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9

生育产假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其意义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生育产假制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生育产假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生育产假制度是保护生育妇女的重要制度之一.基于生育产假制度国外创建的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和父母育儿假制度,极大地推动了男女在有偿工作中的机会平等和无偿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显著提高了生育保护水平.目前我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鼓励生育.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和父母育儿假等配套制度,促进对生育妇女的保护.研究国外相关制度安排,将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产假;新生儿父亲陪护假;父母育儿假;有偿工作;无偿家务劳动;平等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6)01-0100-07

生育产假(maternity lee)制度最早于1878年在德国建立.之后,基于不同立法体制的生育产假制度在其他各国陆续建立.在国际层面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三个生育保护公约建立起生育产假国际标准.生育产假国家立法和国际标准的实施,为保护母亲和新生儿健康以及为新生儿母亲提供工作保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生育产假制度,其中相当数量国家还基于产假制度创建新生儿父亲陪护假(paternity lee)和父母育儿假(parental lee)制度,对生育产假制度进行创新发展,显著提高了生育保护水平,推动了男女在有偿工作中的机会平等和无偿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鼓励生育.然而,“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如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和父母育儿假制度.因此,研究国外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和父母育儿假制度,将为我国提供借鉴意义.鉴于德国和瑞典分别首创产假和新生儿父亲陪护假制度,本文以德国、瑞典和中国为例,比较研究这三个国家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产假制度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前、分娩和产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享有的有工作保障的休假,由新生儿母亲专属享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母亲和新生儿健康,以及为新生儿母亲提供工作保障.截止2010年,全球已有167个国家实施了产假制度,除澳大利亚、莱索托、巴布亚新几内亚、斯威士兰和美国实行无薪产假制度外,其他国家均实行带薪产假制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0年《生育保护公约》(以下简称“第183号公约”)规定,生育妇女有权享有不少于14周的产假,产假期间津贴标准不得低于该妇女原先收入或是为计算津贴而加以考虑的收入的2/3.以下分别介绍德国、瑞典和中国的产假制度.

(一)德国产假制度

从历史视角看,德国是最早实行产假制度的国家.1878年,德国开始实行无薪产假制度,期限为产后3周,其主要目的是为由于工业革命而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保护,以避免在生育期间过度劳累并确保正常怀孕和生产健康婴儿.其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德国多次修订相关产假法律以调整产假期限和津贴标准以实现特定的立法目的.如1927年德国批准1919年《生育保护公约》(以下简称“第3号公约”)后,为使其国内法律与“第3号公约”规定的产假期限保持一致,对产假制度进行改革,赋予生育女职工享有12周的产假,其中包括6周产后强制性休假.再比如,为了加强对生育女职工保护,1965年德国将产后强制性休假期限从先前的6周延长至8周.

依据德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妇女,包括在家工作挣工资的妇女和与这些妇女享有同样权利的妇女(women in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including female home workers and those with the same legal rights as home workers),都享有产假.产假期限为14周,其中产前6周,产后8周(多胞胎生育或早产的情况下产后12周),产后休假为强制性休假.在产假期间,德国所有的就业妇女和登记为失业人员的妇女有权享有产假津贴,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产假前三个月平均净工资的100%.不过,法律规定生育女职工享有产假和产假津贴必须满足特定资格要求,如怀孕女职工有通知雇主其怀孕的义务和提供由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预产期证明的义务.

除此之外,参加法定健康保险计划的妇女在怀孕和分娩后还享有以下医疗津贴:(a)医疗护理和助产士护理,如确定是否怀孕的必要医疗检查和常规检查;(b)使用药物进行治疗;(c)住院分娩;(d)家庭护理等.医疗津贴通过法定健康保险计划予以支付.

(二)瑞典产假制度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生育产假制度的国家之一,1937年开始实行产假制度.瑞典现行法律规定,不论其工龄长短,所有女职工都有权享有产假.产假期限为14周,产前7周,产后7周.与德国的规定类似,瑞典法律也规定了强制性产假期限,不过瑞典规定的强制性产假期限仅有2周(产后).瑞典法律规定生育女职工享有产假和产假津贴必须满足告知义务,即在休假两个月前通知其雇主的义务.产假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正常工资收入的80%.

在瑞典,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享有以下医疗服务和医疗津贴:(a)产前护理;(b)住院分娩;(c)产后护理;(d)如果工作环境对怀孕有医疗风险,怀孕妇女享有在预产期的2个月前开始休产假的权利.医疗津贴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三)中国产假制度

自新中国建立,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实行生育产假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保障生育妇女健康,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男女平等就业.中国产假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此后通过不断颁发和实施新的法律法规,逐步发展和完善了中国产假制度.

依据2011年《社会保险法》、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其他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有权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权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42天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支付.

总结:该文是关于生育产假制度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城市养老模式国外经验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问题,世界各国也通过各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模式也经历了不断的探索研究。(1)从养老模式发。

2、 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 [摘要]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于1951年出台了生育保险条例,在随后的五年内,才初步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历史发展过。

3、 结合国外经验论我国乡村旅游策略 [摘要]借鉴法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我国发展乡村旅游应采取的对策是:政府主导,促进资金到位,重视旅游资源评价,做好乡村旅游。

4、 国外资源税制度经验和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资源税就是政府介入资源开采领域的一个手段。资源税是对人们直接开采利用自然资源课征的一个税种,主要作用是调节。

5、 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国外经验和中国改革取向 摘 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回应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共识。各国基于不同的背景与动。

6、 国外自贸区先进经验对我国自贸区 摘 要: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共有11个自贸区,如何借助自贸区这一平台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是值得探讨的话题。文章介绍了国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