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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基金论文范文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国外经验与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私募基金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0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国外经验与其是关于私募基金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私募基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我国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丰富了市场上的投资产品,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文章在对国外三种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分析的基础上,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对私募基金监管提出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监管;国外经验

一、 私募基金概述

一般地,私募基金是一种针对特定投资者的集合投资方式,其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

我国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及其他基金四大类别,主要包括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及各类私募基金所对应的FOF基金,共八大类型.按基金产品类型的不同,我国私募基金主要分为权益类、固收类、混合类、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和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共九大产品类别.

二、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7月底,我国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0 110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8 734只,基金管理规模9.95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2.53万人.

从我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地图看,截至2017年7月,“北上广深”是私募基金集中聚集地区,其中北京共有基金管理人5 187人,上海共有4 493人,广东共有4 640人,深圳共有3 255人.

三、 私募基金的监管

1. 私募基金监管概述.私募基金监管是指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礎上,监管主体利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对基金参与主体与日常运作进行监管.

国际上,私募基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行业自律型、政府主导型和混合型.其中,具有悠久基金发展历史的英国为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代表,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为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代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美国则为混合监管模式的代表.我国须以国内私募基金发展现状为基础,借鉴国外经验,以通过监管来实现我国私募基金更好的发展.

2. 以英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代表为英国.英国政府并不设立专门的私募基金监管机构、不制定统一的基金立法,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和对市场的干预较少.相关的行业协会,如英国投资管理协会、另类投资管理协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协会等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如图1所示,财政部作为英国基金监管的最高机关,其只制定具有方向性、原则性而非规则性的政策方针,财政部并不直接对私募基金进行具体的监管,而是由自律组织掌管具体的监督权.

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相较于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其能够更加灵活地制定和执行规则,更强调市场的主导地位.行业自律组织能够更加迅速地应对现实经济的变化,能够迅速高效地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其监管更具时效性.同时,由于自律组织日常活动所需资金并不完全依靠政府拨款,这就节省了监管成本,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但自律组织作为一个公共组织,是由行业内部自行发起成立,其本身并不具备政府机构的领导力与强制力.自律监管处罚的强制性不足、力度较弱,无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对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不够.与此同时,由于人员、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自律监管还存在着监管覆盖面不广,难以对全国实施统一有效监管的缺点.

3. 以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1)日本私募基金监管.日本私募基金会受到政府严格、全面的监督管理,政府机构的监管范围覆盖包括基金的发展规模、投资范围及基金的运作方式等在内的各个方面.日本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并不是日本私募基金的监管主体,这些机构和组织只是政府监管的辅助者.在日本,金融厅负责金融制度制定及所有金融事务的监管,如图2所示.

(2)台湾私募基金监管.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是台湾地区金融行业的最高监管部门,其主要负责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在“金管会”主导的监管体系下,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管呈现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金管会”集金融检查权、行政管理权于一身,且具备财务上的独立运作能力.“金管会”的四个部门实行分工明确的“行业”监管:银行局主要负责银行市场、票券市场、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业监管;证券期货局主要负责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规划与监管;保险局主要负责保险市场的规划与监管;检查局主要负责规划、执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除“金管会”外,台湾地区的“银行”、“财政部”、“消费者保护机构”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金融行业的监管,共同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如图3所示.

以日本、台湾地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具有约束力强、权威性高、执行力度大的优点,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能够针对私募基金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有效地处罚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行为进行有力约束,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政府监管还具有覆盖面广、监管原则统一等优点.由于政府与任何金融机构不存在利益关联,所以由政府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会更加公平、公正.

但政府主导型监管也有抑制市场自身调节能力和监管成本过高等缺点.自由竞争市场的发展可能会被政府的过度干预所束缚.政府在面对不断变化的资本市场时,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其无法迅速地解读市场所传递的信号,政府监管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迟滞;同时政府监管产生的费用都需要财政的支持,监管成本较高.

4. 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型监管模式.混合型监管模式将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其同时具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与行业自律监管的灵活性,且能够在不同监管主体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者都处于权力制衡的状态,能够较好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就整个美国资本市场而言,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实行目标导向型监管模式,有效避开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问题.通过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扩大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在美联储下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措施,来协调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进行审慎监管,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利益,实现了由多元化、功能监管模式向、目标监管模式的转变,如图4所示.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私募基金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 摘要: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私募基金丰富了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提供了灵活的交易工具,同时也减轻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随着。

2、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 [摘要]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我国,“私募基金”是一支不断崛起的金融力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伴随着当前证券市场的发展,其资金规模日益增长,影响力也日渐扩。

3、 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问题 摘要: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还处在一个不断进步的阶段,相关法律也在随着时代变迁,经济局势变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让我国私募基金。

4、 私募基金中存在的问题与 摘 要 私募基金的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常大。由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时间不长,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也没有做到位,。

5、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模式管窥 私募股权基金是筹集资金类型中的一种,其运作方式主要由投资专家掌控,主要的投资方向是对一些非上市的公司帮助获得股权,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最终将股权。

6、 私募基金行业现代监管之路 2013年新《基金法》正式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私募基金获得空前发展,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行业功能不断健全,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