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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论文范文 立案登记制度之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立案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3

立案登记制度之是适合不知如何写立案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立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起诉是打开现代司法之门的重要程序,而立案则是决定民事纠纷是否进入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决策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将立案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为解决“起诉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首先,我们要深入理解它的科学含义.其次,从该制度实施后的现状看,一方面应该肯定其改革意义,另一方面应理性地看待诉讼大门打开之后带来的问题.最后,我们通过理解域外规定,取其精华并运用到我国的立案制度中,使其生命力予以延续.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诉权;司法资源;形式性

一、立案登记制度含义

依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立案”有在政府机关注册登记或者建立专门案卷的意思;“登记”则是指把相关事项写在特备之表册上以备查考.从字面上来看,立案登记是指主管机关将人们所主张的事项一一记录在册.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立案审查”.根据同一辞书的解释,“审查”是检查、分析、核对有关情况,它与“立案”组合起来,则是指主管机关经过检查之后才将相关事项写在特备的表册.

在我国,立案登记可以追溯到古代击鼓鸣冤.《帝王纪》云:尧立敢谏之鼓.民间传说则是西汉时期,苏小娥击鼓鸣冤给刘邦一个启示,为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各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藉以显示便民、德政.就这样,击鼓鸣冤之制一直流传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末.而立案登记制是要求有案必立,这和击鼓鸣冤之制中的只要“钟鼓一响,官必上堂”十分相像.

立案登记制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行使诉权.首先“立案登记”制度将废除实质性的审查事项,使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初始案件,能够及时得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其次,立案条件将仅仅限定在诉讼费用、合法手续等形式方面,程序由繁化简,节省人力、物力以及时间资源.

由此,立案登记制度萌芽于古代封建社会,最终确立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它是一种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仅进行一般形式性审查,避免实体判决要件①的审理前置于起诉受理阶段的立案制度.

二、域外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践——德国

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日本、我国澳门等多个国家或者地区所借鉴了德国的立案模式,并结合实际情况创造了属于自己独特的制度.

1.德国

起诉由两步完成:①递交状,即书状(起诉状)给法院和②送达起诉状给对方.[1]而递交状必须具备必要内容,法院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它缺少了一或几项必备内容,就是不合法的,那么案件也无法进入诉讼系属的状态,最终就只能通过法院之诉讼判决将原告的请求驳回.因此,该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将起诉状递交法院而被依法提起,接着,法院对起诉状的必要内容进行审查,倘若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将会进入诉讼系属的状态.

2.日本

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3条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须制作起诉状,并且其需要记载的法定事项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请求和理由.[2]第137条③规定,主审法官就诉状是否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以及粘贴印花进行审查.因此,在诉状中,应当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添附法律所规定的材料,由诉状制作人之原告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粘贴与诉额相应的印花,诉讼就被正式提起.通过起诉案件获得特定,进而形成“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来审判”之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所谓的诉讼系属.[3]

3.中国澳门

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呈送起诉状.它的递交是由原告律师前期活动的结果,通常也是该律师采用有关策略的多种选择的结果.[4]起诉状具有严谨的结构和法定内容,它应清晰简短,其中须包括必不可少的描述,因此,法院对其须要的事项进行审查.诉讼程序自起诉开始,一旦起诉状被办事处接收,诉讼即视为已被提起及处于待决状态.[4]

通过以上的分析,诉讼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讼被依法提起;第二,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案件是否进入诉讼系属状态.此规定与实践对我国的立案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对案件起诉仅进行形式性审查,避免对实体判决要件的审理前置于起诉受理阶段.

三、我国目前的立案登记制度及存在问题

立案登记制的出发点是降低诉讼门槛,不让每一个当事人输在立案的起跑线上.但是,该制度的实施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我们应理性看待.

1.我国对立案登记制的立法规定

(1)《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④第119条规定了起诉的积极内容,即明确的原被告、诉讼请求以及符合我国的法院管辖原则.

(3)《意见》指明,立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说明的是该制度仅适用于一审以及最先提出申请的案件.不予适用的情形:违法起诉;诉讼终结;危害归家利益以及其他情况.

(4)根据《司法解释》第208条和《意见》规定,登记立案程序如下:第一,原则上实行当场登记立案,而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与否作为例外;第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第三,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第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

2.存在的问题

(1)急剧增加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冲突.立案登记制使得长期被挡在诉讼门外的案件得到法院正式答复,但法院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定受理案件数量最多,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置却不合理,司法审判队伍人手缺乏,素质不高,导致“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法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导致一大部分放弃本职工作,进入律师行业,消弱了审判力量.此外,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的推行,给法官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他们须谨慎行使审判权,提高结案的正确率.面对此种困境,既要求他们快速高效地结案,又要保证案件的高质量和正确率,显然是不太可能.立案登记制下的“宽进口”与基层人民法院稀缺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容小觑.

总结:本文关于立案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民事立案登记制度 摘 要: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立案审查制度,将法治大门向全体群众敞开,做到了“有案必立”,对弘扬法治观念,推进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积。

2、 立案登记制度完善 摘 要:自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伴随着制度的开展和深入,具体登记制度尚未细化,缺乏程序。

3、 论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理论基础其必要性 摘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度,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的行使等弊端,而立案登记制度足以弥补立案审查制度的不。

4、 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度 【摘 要】被称为“史上最长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确立了民事诉讼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5、 比较制度角度看中英土地登记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在土地机构设置、土地登记方法、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赔偿及补偿等方面存在众多问题,影响了我国土地登记制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