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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综述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电子商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0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综述是关于对写作电子商务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摘 要:2010年前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开始受到关注,特别是自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启动以来,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相关条款,对此应否予以立法、如何立法成为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文章旨在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司法和行政政策、学术界研究进行梳理,围绕平台责任、恶意投诉“通知删除”规则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以期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和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专利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39-06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这一问题日益凸显.2014年4月至7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共处理专利侵权案件2 518件,占该局全年处理的专利违法案件的71%.电商平台处理的专利侵权投诉量更大,2013年,淘宝受理专利侵权投诉51.7万件,日均处理近1420件.与版权、商标侵权不同,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在美、欧、日等电子商务起步较早的国家鲜有发生.因此,这一问题具有中国特色,没有直接域外经验可资借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的特殊性体现为:其一,专利权保护客体为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专业性较强,侵权判定复杂;其二,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做初步审查,授权的专利权不稳定,在侵权判定前往往先要经过确权;其三,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侵权纠纷明显区别于传统侵权纠纷,主要体现为数量大、群体性侵权案件较多、权利滥用问题突出.在近年来实践及学术研究的基础上,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相应条款,受到各界关注.本文拟对近年来司法、行政、学术界的研究情况做一梳理,以期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司法保护实践中呈现的争议要点

(一)涉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诉讼的争议

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首先在司法诉讼中引起关注.2004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荆玉堂、江苏堂皇家纺有限公司诉易趣网专利侵权案,这是全国首例涉电子商务平台的专利侵权诉讼,引起普遍关注.在当时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依据易趣网与用户的协议进行了审理判决.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受理的涉电子商务平台的专利侵权案件开始增多,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等地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虽然司法诉讼的绝对数量不多,但判决的影响力比较大,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平台对专利投诉的处理和平台专利保护规则的设定.典型司法诉讼中涉及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对证据的要求: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商的责任:三是恶意投诉的认定与责任.下文结合相关典型案例逐一说明.

1.对证据的要求

对发生在线下的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要求权利人提交被诉侵权产品实物,以进行对比并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线下销售的重要特点是物流和信息流分离,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看到的是商品的图片、文字介绍等信息,而非商品的实物.因此,在专利诉讼尤其是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诉讼中,权利人往往会只提供交易网站上的产品图片.在向平台经营者提交的投诉中,往往也只是提供了产品图片的截图或链接.在佛山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否的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以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进行技术对比”.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考虑专利权的特殊性,法院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控侵权的立体产品.此案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是要提供被控侵权的产品.对此,笔者以为,考虑到电子商务产品流通周期较短的特点,如果网店的图片和产品说明足以认定和外观专利相同或相近似,或者和实用新型专利结构相同,则不必一定要提供产品实物.

2.电子商务平台商的责任

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由于网店经营者身份、住所地等不易确定,权利人一般会把平台商作为共同被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诉义乌市鲲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法院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法院认为“阿里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对卖家主体身份进行了核实,要求卖家在网店首页标注与实际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一致的信息,并告知卖家不得销售侵权商品;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产品信息链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鲲鹏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是否侵权涉及到专业技术判断,阿里公司不具有审查能力与义务,百诚公司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阿里公司明知产品侵权而仍予提供网络服务.故阿里公司对于鲲鹏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未提供便利条件,不构成共同侵权,其不侵权抗辩成立”.

但在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网络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金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天猫公司由于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在判决中着重指出:“将有效的投诉通知材料转达被投诉人并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当属天猫公司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否则权利人投诉行为将失去任何意义,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也将难以实现:天猫公司未履行上述基本义务的结果导致被投诉人未收到任何警示从而造成损害后果的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与金仕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以外的必要措施,客观上加重了平台商的义务,提高了平台商的责任.

3.恶意投诉的认定与责任

如果由于权利人自身原因或平台商判断错误,导致商品链接删除而造成卖家损失,卖家是否可以主张赔偿以及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杭州曼波鱼一案经浙江省高院两审终审后,撤销了原判决,最终以原告败诉定案.本案中,台州市康贝婴童用品厂(以下简称康贝厂)独占使用“婴儿泳桶”实用新型专利.康贝厂向淘宝发出《专利侵权通知函》,淘宝公司遂即删除全部涉案产品信息.于是,杭州曼波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波鱼公司)向淘宝递交《反投诉申请书》,淘宝即恢复了所删除的产品信息.曼波鱼公司遂起诉康贝厂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恶意投诉,并要求淘宝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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