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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房论文范文 探究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分割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产权房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21

探究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分割是关于本文可作为产权房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房产权70年以后怎么办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呈上涨趋势,因此离婚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首先阐述了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分割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了夫妻共有产权房在分割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离婚;夫妻共有产权

房屋已成为国内大部分家庭最重要的财产,相关资料显示,大部分离婚案件,房产分割存在很大争议.科学处理房屋产权,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人们对于婚姻法的认识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离婚案件中,某些规定和处理方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可操作性,以下就展开简要阐述.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夫妻双方对于共有产权房是否有相同的处理权.婚姻法在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内期间财产所得,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拥有着仙童处理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遵循着这样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通过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交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这项规定很明确,但是在离婚案件分割中却难以有效实施,因为法律虽然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权的权利有着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涉及到员工房所有权单位的已经购买的房屋,很难实现上述平等的处理权.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分配住房时,那些已婚而且以男性为主才具有分房资格,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就导致多数家庭住房由男方分配现象的出现.随着近几年住房改革的实施,原来单位的公有房屋,职工需购买70%或者以上的产权,如果在离婚分割这些公有产权房时,夫妻双方有着不同的支配权.对于那些已被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来讲,依据相关法律,需要征求另一部分产权所有人的意见,而当事人一方单位无论从私人感情还是从公利益考虑,往往支持夫妻双方中在本单位任职的一方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这对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是不公平的.

对于未分的住房所有权一方,需要采取怎样补偿标准.在分配房屋时,只有一方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另一方应采取怎样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重点研究问题.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需要依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抚养子女需要、过错方等等原则,将住房分割给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给予补偿,当双方条件相同,则需要注重保护妇女权益.而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标准是房屋价值一半.在实际离婚案例中,法院往往依据最初购买住房的项款减半,这样是不合理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部分产权房屋,获得房屋部分产权的夫妻一方,通常依据产权比率,按照当时房屋市场的标准价,给予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对于夫妻双方均有意向获得房屋产权时,如果双方协议处理或者双方住房条件、经济情况相似,则能够通过竞价方式解决.上述关于补偿标准的确定,均不能很好体现法律公平性,因为大部分房屋的价格和价值是不一致的,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大都将最初购房的价格和最后房屋价值相混淆,因此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二、夫妻共有产权房在分割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公平权,离婚是关乎公民身份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活动,夫妻双方均为民事主体,且具有平等权利,因此在离婚案件中,需遵循公平权原则.在分析第一个问题时,并未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因为法律对于不同财产来源处理方式也不同.夫妻双方分得公房的一方,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以往政策角度来讲,未分得住房的一方,也起到较大作用.在分配公房过程中,每个单位政策不同,如未婚职工不具有分配房屋资格;在出售公房时,夫妻双方的工龄将作为享受购房优惠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在认定财产来源时,不能仅仅看房产由夫妻双方哪一方单位分配而来,而需要综合上述情况来认定.将房产权认定为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均是不全面、不客观的,所以将单位分配所得房屋分割给分得房屋一方是不公平的.

在分析第二个问题时,也未能很好体现法律公平性.夫妻共同购买部分产权、全部产权的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一种可能贬值或者增值的财产,因此夫妻双方需要享受共同的利益、承担平等的风险.离婚是终止夫妻关系的活动,在离婚时不能忽视共有财产的属性.现阶段的审判实践和法律文件,把房屋划定或者认定了具体价格,这就忽视了房屋可能贬值或者增值的特征,进而侵犯了另一方对于房屋的权利.例如一对四十岁夫妻离婚,其共同拥有的房屋,虽然在购置时仅花费十万元,但是在其离婚时可能市场价会超过五十万,在分割时如果还依据十万元的一半补偿,对于另一方就不公平了.此外,法律还采取竞价方式,这样也不是太合理.依据公平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房屋价格和价值相一致原则,在竞价过程中不仅会造成价值和价格分离,进而造成房屋一方不能得到住房所有权,此外还会导致恶意竞价的现象,也就是另一方为了获得高额补偿而刻意提高报价.因此竞价也不能很好体现出法律的有偿、等价、公平的原则.

综上分析,在分割共有产权房屋时,需要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完善法律对于公平性的界定.在判断夫妻双方在分割房屋时的地位后,就能很好的开展分割工作.通常情况下,房屋由夫妻双方的一方获得,在夫妻双方不能协议处理时,遵循公平性原则,就能很好处理补偿问题.能够通过 评估机构,依据分割房屋在市场中情况,科学评估房屋价格,以作为补偿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种评估方法,能够使得房屋的价值和价格相匹配,还能够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回答当事人疑惑,解决当事人问题.其次,在离婚时需要保护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国内对于妇女权益保障尤为关注,但是婦女依然是弱势群体,也就是说离婚对于女性来讲是生活的崩溃,因此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对于妇女合法权益尤为关注.

参考文献:

[1]王瑾.浅议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J].甘肃社会科学,2001,(5):58-59.

[2]陈凌云.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权属——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J].学术交流,2011,(5):56-59.DOI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产权房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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