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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证论文范文 预警原则:民族村寨旅游预开发的实证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实证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9

预警原则:民族村寨旅游预开发的实证是适合实证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实证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民族村寨的“双预”问题指的是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预警问题.分析总结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可以建立起文化保护的若干预警原则.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这些原则将有助于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民族村寨;“双预”问题;旅游开发;预警原则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3-0002-05

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旅游业方兴未艾.彼时,理论界和实业界大多乐观地认为旅游是无烟产业、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学者们针对国内东部地区工业化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到处奔走疾呼,但是对西部旅游业发展造成的文化环境污染、文化生态的破坏问题却重视不够,或者认为无伤大雅,甚至认为可以先把GDP搞上去再来关心这个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划、政策,少有针对旅游带来的文化“污染”、文化破坏问题的解决措施.后来,经历了实践的惨痛教训,理论界逐渐意识到旅游业作为一个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的产业,也会有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的污染、破坏问题,于是,理论界开始重视对旅游带来的文化“污染”、文化破坏问题的研究.然而,大多的研究只是分析民族村寨进行旅游开发后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属于事后研究,对于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文化保护预警的“双预”问题的研究则鲜有涉及.民族村寨的“双预”问题研究,依旧是理论界的一个盲区.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村寨的“双预”问题指的是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预警问题.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指的是那些列入地方政府旅游开发的日程表,但由于经费没有到位,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等缺乏完整配套因素,尚未被开发的民族村寨.文化保护预警,指的是在民族村寨的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旅游者冲击之前预先发出警报,从而防范和制止文化庸俗化、低俗化和同化的工作机制.它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把握运用,起到警示旅游开发主体①加强防范工作,增强主动性和针对性的作用.其目的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而不是等到出现问题时才手忙脚乱地喊着解决问题.

目前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的论文达百余篇,大多集中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关系等方面,其中既有宏观的理论研究,亦有针对某民族村寨微观的个案研究,但基本上属于“事后诸葛亮”式的研究.当然,这些研究自有其积极的意义与价值.针对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预警问题的研究仅有两篇论文:肖坤冰的《民族旅游预开发区的文化保护预警研究——以四川汶川县阿尔村的羌族传统文化保护为例》一文,以四川汶川县阿尔村的羌族文化旅游开发为案例,根据以往同类型地区旅游开发总结的规律,对民族旅游预开发地区的文化保护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推测出可能性前兆,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低民族文化可能遭受的破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张中奎《民族旅游预开发地区文化保护预警研究的价值》认为,针对西南民族地区旅游的研究,以往的研究目光主要停留在旅游开发比较成熟地区的民族文化保护问题,但对于旅游预开发地区的民族文化保护预警研究则掉以轻心或者关注不够,而这一领域的研究恰恰具有重要的价值.[2]这两篇论文关注的是旅游预开发地区文化保护预警研究的对策和研究价值问题,本文的视角则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旅游预开发民族村寨进行研究,探讨文化保护的若干预警原则.目的是希望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遵循这些原则,做好事前预警,保证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3期2015年第3期(总第195期)张中奎:预警原则:民族村寨旅游预开发的实证研究

二、“双预”民族村寨的开发原则

按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②的划分,本文关注的贵州省雷山县控拜村、榕江县大利村和荔波县水利大寨三个民族村寨属于旅游探查阶段,没有特别的旅游设施,只有零散的背包客光顾,其自然和社会环境未因旅游而发展变化;贵州六枝特区陇嘎村、四川汶川县阿尔村则处于旅游探查与参与阶段之间,旅游者有所增加,旅游活动开始变得有组织、有规律,当地人为旅游者提供一些简陋的膳宿设施,地方政府被迫改善设施与交通状况.通过对五个民族村寨的现状描述和预警研究,笔者认为以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来检验,制定必要的文化保护预警原则势在必行.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降低旅游开发给旅游地民族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旅游地刚经历探查和参与阶段,在发展阶段停留的时间过短,就直接进入停滞和衰落阶段.

(一)贯彻依法保护的原则

人类的任何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社会中各个民族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创造和保留下来的.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的、国家的,而且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是人类文化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因此,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必然对各个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作为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等.

但是,少数民族文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理论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民族文化的保护需要法律的介入.学者宋才发早在十年前就呼吁,应当尽快制订并出台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3]迄今为止,国内对于如何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问题仍然莫衷一是,并没有取得认识上、理论上的统一,尚未出台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只是各省陆续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以当下民族旅游开发较为火热的贵州为例,在旅游开发和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上还是有法可依的,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贵州先后出台有《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2000年1月执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3年1月执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2月执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2008年9月执行)、《贵州省旅游条例》(2012年1月执行)等法律法规,问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健全、不明确.例如,《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严格防治污染.”但遗憾的是,该条例并未规定,旅游经营者破坏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与遗漏,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资源破坏同步进行的现象.今后贵州在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实践操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实证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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