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论文 犯罪心理学论文3000字 论文化冲突和恐怖犯罪 法学毕业论文论共同犯罪 杂志恐怖 关于食品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青少年犯罪心理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文献综述

关于恐怖犯罪论文范文 法治视野下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恐怖犯罪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法治视野下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恐怖犯罪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恐怖犯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

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動理应纳入法治框架之内进行探讨;法治是权衡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关系的艺术,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动需要权衡好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维持自由与秩序“各占一半”的均衡式法治思维忽视了打击恐怖犯罪的阶段性特征,故不可取.而权衡式法治思维照应到反恐的阶段性特征,值得倡导.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有遵循宪法原则、秩序维持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整体显现出“厉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特点,其依赖权力强行维持秩序的极端观念与法治理念相悖,亟需运用权衡式法治思维予以矫正.

关键词:法治;权衡;自由;秩序;反恐草案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7)02008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对人治的否定,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诚如美国法学家富勒所言,“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自由和秩序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历史表明,法治的生成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内蕴着自由与秩序、稳定与变革、一般与个别、法律与情理等诸多矛盾.其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与协调源于人类本性,是法治运行中最根本的矛盾”[1].法治的获得仰赖自由与秩序之间相互制约.当下,在严厉打击恐怖犯罪之际,我们亟需警惕以维持秩序为名践踏自由的悲剧的发生①.每位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治理恐怖犯罪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应将治理恐怖犯罪置于法治框架内予以讨论,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在2005年举行的第18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上,部分专家指出,打击恐怖犯罪应该坚守法治、人权和理性立场,尤其应重视嫌疑人的正当权利问题.参见赵秉志《中国反恐立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4页).

.

一、法治:权衡自由与秩序的艺术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个人自由的行使应该有所节制,只有在不侵犯他人时,才能保障每个人在有序中继续持有自由.维持秩序的权力则来源于个人让渡给国家的那部分自由——个人期待依此继续持有个人自由——并最终形成集体自由,即权力.追溯有关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论述,英国著名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认为,可以将自由划分为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自由与限制相对,最小的限制意味着最大范围的自由.只有当自己控制自己并且对自己限制最小时,才能保障自由的最大化.对“谁可以控制我”的回答,称之为“积极的”或者“正面陈述的”自由;对“我应该被限制到什么程度”的回答,则称之为“消极的”或者“反面陈述的”自由.后来,伯林对“积极的自由”概念进行修正后认为,“积极的自由”既然是“理性的自我”对“意志的自我”的统治,那么可以将其从个人层面升华到社会层面,即在社会结构中,就应该由那些具有更多理性的人来统治那些具有较少理性的人,从而对管理社会的权力予以分配.至此,伯林所谓的“消极的自由”是对个人意志自由的关怀,尊崇权利,即为自由;而“积极的自由”乃是对集体自由的关注,推崇权力,诚是秩序.

(一)秩序的维持:权力

国家维持秩序,实质上是强制权的体现.自由社会中将强制之垄断权赋予国家,进而保障公民个人私域免遭他人的干预,其以众所周知的规则为依据,因而成为有助于个人追求其自己目标的工具[2].虽然强制以一定的规则为根据,然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既然世界上发生着的一切变化是趋向于加强社会的权力而减弱个人的权利,可见这个侵蚀就不是那种趋于自动消失的灾祸,相反是会增长得愈来愈可怕的”[3].当然,权力的行使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会受到侵犯,我们只是需要时刻警惕国家以维持秩序的名义而滥用权力.

(二)自由的保障:权利

自由首先意味着自主,注重的是在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时,能够最小限度地受到外界的干扰,在与外界的互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关系.自由注重个人意志,是对个人权利的伸张,“最重要的不是我的理性,而是我的意志;我的意志应该成为我的主宰;任何外来的东西,只要它阻碍了我的意志,就应该被清除掉,清除得越彻底越好”[4].自由乃是对个人权利的偏爱.当然,行使自由亦有一定的限度

中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公民行使自由的范围存在限度,并非无节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法治的真谛:权衡的艺术

“秩序是自由的保证,自由是秩序的根据,没有秩序,自由就无从谈起;不是为了自由,秩序的价值就不完整”[5].通过权衡自由与秩序,从权利与权力的相互制约中寻求法治所追求的治理状态

国内部分学者以及相关部门很早之前已经意识到这一点.陈士球大使在2002年8月13日联合国第54届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会议演讲中指出,打击恐怖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相辅相成、互不排斥,消除和制止恐怖犯罪应以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打击恐怖犯罪的过程中,自由与秩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恐怖犯罪给现代社会带来的困境在于:如何在人权保障与秩序维护之间进行权衡.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究竟是人权保障优先,还是打击恐怖犯罪优先”[6].法治的真谛在于权衡自由与秩序二者之间的关系,而非均衡.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各占一半”的期待,在难以实现之余,也难言它是法治.均衡式的法治思维忽视了对具体情境的考察,只能说其是一种浪漫式的期许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在对恐怖犯罪进行治理时,权衡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就成为合理的期许,应该根据打击恐怖犯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合理分配“砝码”而非脱离现实机械式地维持均衡.在某一阶段中,如果现实过于强调自由(抑或秩序),造成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严重失衡的不合理状态,那么就需要基于权衡式法治思维的要求适当增加秩序(抑或自由)的比重.笔者并不排斥均衡式的法治状态,只是不赞成均衡式的法治思维.倘若在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处于均衡状态时最能达致有效的治理效果,此时均衡状态就是权衡后的最佳结果.在缺乏法律予以规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以下简称“反恐法草案”)又亟待“转正”的当前阶段,为了在法治视野下取得打击恐怖犯罪的最佳效果,最需要探讨的就是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

总结:此文是一篇恐怖犯罪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恐怖主义预备行为犯罪化立法妥当性考量 摘 要: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防治,《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条之一进行了修改,并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了五条进行补充,。

2、 法治视野下高职学生公民素质培养和提升 摘 要: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其公民素质直接影响了法治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加强对高职学生的公民素质的。

3、 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立法和 摘 要: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初步形成了刑事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相互配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相互衔接的多元化机制。我国有必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反恐。

4、 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完善 【摘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以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部分是建立在能源消耗、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如今我国已进入环境问题的凸显期和高发期,虽然。

5、 不同法律文化视野下财产型犯罪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生活和经济事项越发深入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公民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权益更加关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意识。

6、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规定 摘 要 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针对恐怖主义犯罪规定进行了相关修正,这是因为近年来恐怖犯罪发展态势日益猖獗,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做出反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