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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法论文范文 刍论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我国网络信息监管正当性要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人权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9

刍论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我国网络信息监管正当性要件是适合人权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人身权利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分析国际人权法对 权限制的具体规范,概括网络信息监管的正当性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监管的法律依据必须是法律,监管必须符合比例原则,被监管方应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 国际法 网络信息 监管 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 G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5) 01-0021-03

A Discourse on Requirements for Justification for Chinese Onlin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perspective

Wang Qing Zhu Xi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specific provis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on the restrictions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and summarizes three requirements for justification for online information regulative activities, i.e., regulation should have legal basis provided by the laws, regulat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nd the regulated parties should have effective remedies.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LawOnlin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Justification

网络信息监管,是对互联网运营秩序的规范以及互联网信息流动的一种行政监管.正当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和前提.网络信息监管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其正当性代表着社会公众的认同,更代表对自然公正、程序正义的追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网络化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网络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新媒体,其开放性、共享性、便捷性为推动信息的自由流动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淫秽 信息传播、网络欺诈、 攻击、通过网络招募恐怖分子成员、网络策反等危害活动,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基本权利.可见,网络信息监管具有现实需求性.

为了规范网络运营秩序,监管网络信息流动,1994年至今,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学者根据监管强度或力度的不同,将近20年的时间分为弱监管(1994年—1999年)、中监管(2000年—2003年)、强监管(2004年至今)三个阶段[1].但是,从中监管阶段至今,国际社会对我国网络信息监管的指责从未间断.中监管时期的批评主要来自国外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及学者,如记者无国界组织(Reporters Sans Fronti?鑢es)、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以及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等.强监管时期,前段时期的批评者依旧活跃,同时,一些外国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也开始关注我国网络信息监管,甚至公然指责.在发表批评言论的同时,一些西方的政治家、学者、民间学术机构等试图将网络信息监管和贸易障碍挂钩,谴责我国政府的网络信息监管等同于设置针对外国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进入障碍,建议美国政府、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投诉中国政府.一时间,我国的网络信息监管成为“众矢之的”.

鉴于网络信息监管主要涉及对 权的限制,而 权包含通过任何媒体寻求、传递和获取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本文从分析国际人权法规定入手,分析我国网络信息监管正当性的国际法要件.我们认为,在国际法视野下,网络信息监管的正当性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第一,网络信息监管的法律依据必须是法律层级的规范;第二,网络信息监管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第三,网络信息被监管方应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1 网络信息监管的法律依据必须是法律

首先,网络信息监管是行政行为,监管主体应该遵循行政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即网络信息的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次,由于网络信息监管的实质是对某些人权,尤其是作为 社会运行基石的 权的一种行政限制,其法律依据应当是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规范形式.对此,我国已批准的和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于1998年签署但尚未批准)均有相当清楚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规定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国际公法.该宣言涉及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30个条文规定了所有人享有其规定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其中,和政府网络信息监管实践密切相关的是第19条规定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权,该权利包括不受干涉的保留意见权和通过任何媒体寻求、获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该宣言的大部分条款属于授权性规范,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该宣言第29条却是义务性规范,规定任何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需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其中,第29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可见,该条为各国限制包括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在内的全部人权的行使确立了限制的规范形式要件,即以“法律”对人权行使的限制予以明确规定,其他法律规范形式不得限制.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人权法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我国网络交易监管立法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络交易市场的日益繁荣,在传统监管模式下,越来越多的监管问题和难点暴露出来,本文会论证通过行政立法来解决行政监管的。

2、 论国际航空法中旅客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摘要:国际航空法中关于旅客在航空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尤其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更是众说纷纭。本文分析了《华沙公约》第17条的涵义,。

3、 国际人权法中环境权人权绿化 摘 要: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权自上世纪60年代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关注,环境保护和人权问题已是当代国际法关注的两大主要问题。

4、 国家豁免权和国际强行法关系 摘 要 2012年国际法院对于德国诉意大利一案的判决,引起了对于国家豁免权与国际强行法关系的热议。当一个国家违反国际强行法时,是否仍然享有豁免权。

5、 国际金融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产生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的经济交流加深,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我国在国际金融经济环境中扮演者重要的角。

6、 信托法视野下我国反腐立法问题 摘 要:本文从反腐现状入手,分析腐败的原因,并引入信托机制加以研究。在参考借鉴韩国股票保密信托、美国盲目信托和台湾地区强制信托制度的基础上,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