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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论文范文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职务犯罪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3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职务犯罪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2018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职务犯罪刑事错案,其根源在于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施行不仅给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也使其面临着有关非法取证方法法律规定的漏洞、取证观念的陈旧、工作衔接的不足、取证能力的欠缺、监督制约的乏力等诸多困境.唯有从明确界定非法取证方法的排除范围,转变取证观念,实行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方式,强化取证能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方能走出困境.

关 键 词:职务犯罪侦查;非法证据排除;非法取证;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7-0101-08

收稿日期:2016-04-11

作者简介: (1984—),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诉法学;张雷(1992—),男,重庆人,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诉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重点研究课题“职务犯罪案件源头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QJCY2015B07.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的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在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本都确立了此项证据规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或是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指控证据或是定案依据.”然而,当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标准是“查证属实”,因要求过高而难以有效实施.[2]2013年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2015年,最高检又出台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虽然使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更加规范,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机制

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项法律的出台常常寓意着司法实践会有相应的变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原有的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因而更需要从源头预防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构建合理的职务犯罪源头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

(一) 侦查取证的先导:对传统工作观念的冲击

侦查取证观念是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取证工作中的思想归属和起点,也是侦查取证工作机制的先导.当下,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模式正在经历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转变,也就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基础上,侦查取证工作需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笔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仍然带有一种强烈的行政主义色彩,也就是学界所谓的“侦查任意主义”.如一名受访的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人所说:“当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很多工作细节和行为都是靠一线办案人员的自知自觉,并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可以予以推广的侦查取证司法观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施行,不仅是一种制度上的规范,更是对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观念的现实冲击.它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取证工作中,一定要考虑到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前提,尽可能地去避免出现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侦查取证行为,并对已经发现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所取得的证据要及时予以排除.当然,观念的转变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潜移默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作为职务犯罪案件源头和预防非法取证的重点工作部门,其侦查取证工作观念的转变,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侦查取证的实践:对现有工作方式的挑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规则,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活动,以及检察机关、法院等的司法实践都具有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⒈证据合法性的庭审调查和被告人庭审翻供的情况增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产生的影响最为明显,但却是在审判阶段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鉴于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更加便利,律师等辩护人在审判阶段的辩护机制更为完善等原因,当下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的非法性审查大多数出现在审判阶段,这也给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根据笔者调查,35%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遇到过被告人以“侦查人员讯问时以给予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承诺换取其有罪供述,在审查起诉时却不予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其家人将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其作出有罪供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连续讯问后精神恍惚时所作出”等为理由在法庭上翻供,提请法院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而一旦被排除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必要证据,如若检察机关不希望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就必然要在公诉部门撤回起诉之后重新开始新一轮的侦查取证.这一切的变化都是对原有的侦查取证工作方式的挑战,因而从源头规范非法取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⒉辩护律师质疑证据合法性和侦查人员出庭质证的情况增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由此,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辩护律师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提出质疑,要求对证据取证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证明,以期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所以,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被要求出庭质证.然而,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率不到10%,许多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出庭经验明显不足,这也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中的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职务犯罪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职务犯罪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其制约机制完善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腐败问题和职务犯罪抬头,相关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反腐败和职务犯罪侦查顺势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词汇。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施行和。

2、 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适用和完善 摘 要: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辅助侦查,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技。

3、 职务犯罪侦查取证难点分析应略 【摘要】职务犯罪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较为特殊的犯罪形式,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证据的特殊性,证据的特殊性又造成这一类案件在侦查工作中出现了较多疑难。

4、 基层检察院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摘要:互联网时代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普通基层小院应用“互联网+”思维所做探索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5、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电子取证 摘 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修改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尽力转向信息化,因此,积极推动电子取证便成为当今社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就要求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