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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维论文范文 论软法和硬法在多维界分中渐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多维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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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 要:传统上而言,软法与硬法以法律约束力为基本的界分依据.但是,面对多样化的法律现象,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即依据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个要素的强弱程度,对软法和硬法进行多维界分.作为国际金融软法的典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塞尔协议》在监管实践中不断“硬”化,从而成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大法”.对我国而言,在承认和采纳如《巴塞尔协议》这样的软法时,需要综合观察其调节功能、监管效用以及所引致的连锁反应,需要秉持足够谨慎的态度将其转化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国内法,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推动国际金融软法的渐变.

关键词:法律约束力 软法 硬法 《巴塞尔协议》

一直以来,学者们多以法律约束力作为界分软法和硬法的依据.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法学理论总是灰色的,其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张力.在“没有国家的全球法”理论中,“法”被视为社会权力自发互动的产物,而不是国家或者其他强制机构的“制定”.这种“法”并不是源于对“国家法”的模仿,而是源于脱离或者逃避“国家法”的另外一套社会实践.〔1 〕现实中的软法和硬法总是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区别.有学者认为,软法和硬法在现实很多的政策领域中,会作为有意识构设的结果而同时出现,或者同一制度无意地以两种路线实现同一个目标.〔2 〕罗豪才认为法律现象出现后,需要有一个标准来辨识软法和硬法.〔3 〕我国学者在论及软法与硬法的关系时指出,在硬法的条文原则抽象的情况下,软法可以通过更细密的规则使硬法相关规定具体化.〔4 〕弗拉西诺在考察国际法院50年司法实践之后指出,软法规范虽没有法律强制性,但它能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对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甚至形成类似于或强于国际法的效果.Philip R. Wood认为,软法是由不成文的没有外部强制的规则、惯例、传统道德、期望的标准所填充的法律容器.〔5 〕软法与硬法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边界?这是当前正在兴起的一场法学革命的价值追求.〔6 〕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来确定它们在某个特定领域的恰当组合.凭借对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要素的多维界分,学者们试图构筑软法与硬法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在这些相关因素的影响下,软法和硬法究竟会有怎样的渐变?笔者对它们的界分依据进行了具体阐述,并以《巴塞尔协议》为视角,从国际法层面上剖析软法和硬法在多维界分中的渐变性,希冀为现实中存在的软法“硬”化现象提供一个正确的理论导引.〔7 〕

一、以法律约束力为依据的基本界分

“软法”一词的出现得益于国际法学者的创造,该词的出现对分析国际条约、国际协议、国际宣言等相关的国际规范提供了及时而有力的分析工具.〔8 〕由于传统法的含义中必然包括了“强制”的内容,“软法”概念的提出是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概念的一次彻底挑战.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 “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人们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软法与硬法在法律约束力方面的不同,使之成为学者们进行界分的基本依据.〔9 〕霍夫曼认为,软法是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或者约束力比硬法要弱的准法律性文件”.〔10 〕牛津大学的哈里斯教授在其编纂的《国际法案例与资料选编》中指出,软法是能对国际法主体行为产生影响的规范,这些规范虽不受传统条约法调整,在国际法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不产生法律确信,但却能切实地塑造和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弗朗西斯·施尼德指出,“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埃里克·A·波斯纳认为:“软法指的是一套没有中央的权威加以创设、解释和执行的规则.”Andrew T.Guzman 和Timothy Meyer认为,软法泛指对国家没有法律约束的准法律规则.〔11 〕日本国际法学者位田也认为:“从形式上说,软法是指在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中,实质上具有某种约束力,或者正在超越单纯的事实或者道德、政治层面的约束而成为硬法的那些规则.” 〔12 〕

我国国际法学界于上世纪80年代注意到了软法问题.〔13 〕王铁崖先生在其主编的《国际法》教科书中指出,国际法中的软法是指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14 〕如果以“硬法”指称这一类有硬约束力的正式法律规范,那么可将软法概括为国家法以外具有软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罗豪才将软法定义为“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它是一种由多元主体经非正式的立法程序而制定或形成的,并由制定主体自身所隐含的约束力予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时认为“硬法是指由国家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体系”.〔15 〕从国际层面上而言,由于条约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被视为国际硬法,而相当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对签字国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被称为国际非正式规范,此即国际软法.〔16 〕

基于上述国内外学者的阐释,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如条约、习惯国际法等,均属硬法;而那些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却能产生社会实效的规则应归类为软法,如各类指南、建议、宣言、行动守则等.〔17 〕这类文件往往有助于国际习惯的形成和条约的达成,对一国的行为有着实际影响力.〔18 〕运用到国际金融领域的软法,通常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金融标准制定组织与国家、非国家实体互动磋商形成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可能产生实际法律效果的行为规范.〔19 〕随着全球金融治理的深入,国际金融软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例如,《巴塞尔协议》在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和标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它的性质常受到人们的质疑,〔20 〕被定性为国际条约、〔21 〕国际惯例、拘束性建议,或者将其归入“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范畴.〔22 〕笔者赞同学者们将《巴塞尔协议》视为国际金融软法的观点.〔23 〕英国著名金融法学者J.J.诺顿认为,巴塞尔文件是毋庸置疑的国际软法,当巴塞尔原则和标准被转化为实际存在的国内法,并用于指导银行监管实践时,就不容抹杀其软法的性质.〔24 〕从形式要件而言,尽管《巴塞尔协议》采用了“协议”之名,但并不具有国际条约所要求的构成形式,〔25 〕其用语有意应用了成员“采用”而非“签署”的表述.从实质要件而言,《巴塞尔协议》本身缺少“调整主体间相互权利与义务的意思表示”,并且委员会一再明确宣称,其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正式监管权力,所制定的文件没有并且从未尝试具有法律约束力.〔26 〕尽管如此,《巴塞尔协议》却得到众多国家的承认和采纳,〔27 〕成为国际金融软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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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档案法软法说文献统计分析 自《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档案法》是“软法”之说就不绝于耳,本文以知网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样本库,以量化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档案法》是“软法”的。

2、 档案法软法说文献综述 摘 要:对《档案法》实施25年来,发表的有关《档案法》“软法”说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各种“软法”说的认识,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以期对我国的。

3、 软法视角看我国协商制度 [摘要]软法拥有独特的制定程序和实施保障方式,在国家管理尤其是公域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软法与硬法共同构建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协商民主是政治。

4、 经济领域软法述评 摘 要: 随着软法研究在国内的兴起,众多经济法学者开始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软法现象,包括经济领域软法兴起的背景、理论基础、特征、渊源和运行。。

5、 软法视域下道德教育三个转向 摘要:软法是近些年才在我国兴起的研究课题,具有主体公平性,界域普适性和非强制执行性。道德是软法的人性之基,可以弥补软法的不足。道德教育应该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