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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法论文范文 美国产品责任、安全和信息法概要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信息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6

美国产品责任、安全和信息法概要是关于信息法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学习信息法的意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美国产品责任、安全和信息法概要萨钦·潘迪亚,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电子邮箱:sachin.pandya@uconn.edu.文章由刘璐翻译,李俊审校.刘璐、李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电子邮箱:uiberachel@163.com、lijun665@126.com.感谢匿名评审人,文责自负.

摘 要:美国规范产品伤害风险的法律主要包括产品责任法、产品安全法和信息法.其中,产品安全法和产品责任法各成体系,分别作用于防止损害的发生和强制已经发生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产品信息机制方面的法律意在帮助消费者在做出购买或使用决定时充分、准确地了解产品安全状况及产品质量信息.文章对三者分别进行了介绍并指出:这些法律共同致力于赔偿危险产品对人造成的损害、抑制危险产品的销售行为、帮助消费者避免购买或以低价购买不安全产品或劣质产品.

关键词: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安全法;产品信息

一、导论

2014年初,美国汽车生产商通用汽车公司(GM)宣布:由于汽车点火开关存在缺陷,将召回数百万辆汽车.这种点火开关启动汽车后非常容易脱落,从而导致发动机熄火,由于此时汽车仍在移动,失去发动机动力后,驾驶员既不能使用刹车也不能操纵方向盘;当汽车遭受撞击时,安全气囊也可能失灵.GM的一位工程师在2006年就改进了这一缺陷,但GM并没有警告之前的车主这一缺陷,也未曾告知政府(Valukas 2014).2014年5月,GM同意支付3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一数额是当时法律允许的最高罚款金额(Consent Order,In re TQ14-001,NHTSA Recall No.14V-047 (NHTSA,May 16,2014);49 U.S.C.§30165(a)(1)).直至今日,GM仍然面临着众多针对该缺陷的法律诉讼.

GM缺陷汽车的召回仅仅是一个最近发生的事例,其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一个明显的现象:和产品有关的伤害.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该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共同致力于赔偿危险产品对人造成的损害、抑制危险产品的销售行为、帮助消费者避免购买或以低价购买不安全产品或劣质产品.

该领域中的第一类法即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总体而言是使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害的法律,在美国通常是州法,该法的实施通常通过受害人和 律师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来实现.

第二类是产品安全法.产品安全法总的来说是防止伤害发生的法律.在美国,产品安全法常常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的产品设计安全规则和产品警示安全规则.本文将重点介绍规范“消费品”安全(诸如厨具,衣服,玩具)的联邦法律.2008年,美国国会对该法案作出了重大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如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必需经过第三方认证.

第三类是为产品信息机制提供支持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保障消费者获得充分的信息、使消费者运用自身的市场选择权,避免购买或以低价购买不安全产品或劣质产品,从而削弱这些产品的竞争力.按照这种机制,法律不仅要强制公司披露相关的产品信息,而且要鼓励和支持发展产品评级市场的发展,如此,消费者才能便利地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易于作出购买决策.

二、产品责任法

一般说来,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大多是州法,它由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欺诈法、制定法中的规则混合而成,且因州而异(see generally)(Owen and Davis,2014).也许其中最重要的是侵权法.根据侵权法,向产品生产者提起的诉讼通常是基于过失(negligence)或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

提起过失侵权之诉,受害人(injury victim)需证明导致产品损害的原因是产品生产者违反了谨慎标准(standard of care).为了证明这一点,受害人的 律师通常须证明:生产者能够且应当采取某种能极大降低受害人所受伤害风险的措施,但却未采取.比如,GM的工程师本应当在其发现汽车点火开关的缺陷时就告知车主,而不是对此沉默数年,或GM本来能够确定点火开关启动需要的更多动力.

为什么GM应当采取这些预防措施?通常的理由有:(1)采取该预防措施的成本小于没有该措施时发生伤害的风险;(2)在同一交易或同一产业中,该预防措施是合理且通常的做法;(3)法律或法规要求采取此种预防措施保护和受害人一类的人的健康、安全或财产;或(4)一般公众的预期是类似情形下通常人们会采取这种预防措施.

提起严格责任之诉,则不论事先采取了何种预防措施,产品的生产者均应对由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美国,因产品缺陷承担严格责任为大多数州所认可.基于该法律原则,受害人可从以下方面主张产品存在“缺陷”:某一产品的缺陷在于其特定产品部件的制造(制造缺陷);产品部件的总体设计,如GM的点火开关(设计缺陷)或产品的安全信息未能充分警示产品的危险.就确定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法律标准而言,州和州之间有所不同.比如,在一些采纳以严格责任判断设计缺陷的州,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要看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期待,或者看更安全的产品设计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或者采用两者结合的标准.尽管这些标准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因产品损害引起的设计缺陷之诉或警示缺陷之诉的证据往往和因为同一损害的过失侵权之诉的证据日益相关.

总体而言,产品责任法防止(损害)、赔偿或告知(消费者)的效果取决于有法定请求权的受损害人能否基于该项法律,克服重重障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公正的结果,真正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如果大多数的受害人请不起律师打官司,或者诉讼的成本比他们通过打官司获得的赔偿还要高的话,产品责任法就是差强人意的.此外,有些产品生产者在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后对产品缺陷就没那么在意了,而对那些没买保险的,美国税法通常允许经营者将诉讼抗辩的花费甚至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列入可减免税额.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信息法论文范文参考下载,信息法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美国服务责任法 摘 要:美国及欧洲国家对于服务责任法的规定,都是从该国的商品责任法发展而来的。因此,在对美国服务责任法探讨之前,有必要先介绍美国商品责任法。关。

2、 我国产品责任制度法律问题 摘要:《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多年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成果,做了继承性的系统吸收。与《产品质量法》存在交叉关系,一起构筑了我国完整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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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产品责任保险历史演进和基本范畴 摘 要: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与产品质量保险不同,它不承保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责任保险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完善的法律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