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联合站污水处理监控系统设计开题报告 监控参考文献 温湿度监控论文 全程论文 监控量测毕业论文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参考文献

关于全程监控论文范文 全程监控下盗窃行为既未遂认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全程监控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7

全程监控下盗窃行为既未遂认定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全程监控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全程监控标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在司法实践当中,监控下盗窃行为的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上存在争议,由于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的量刑,所以对该行为既遂未遂的标准认定就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了关于盗窃行为既未遂认定的“控制说”、“失控说”的区别以及如何准确把握理解“全程监控下”.

关键词 全程监控 犯罪 既未遂 失控说 控制说

作者简介:张永久,北京市海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副科级检查员,原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助理,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50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日23时许,上地派出所民警在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城地铁站南侧自行车停车场进行视频巡控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谭某在停车场内,用钢筋钳剪断电动自行车前车轮车锁,窃取被害人刘某(女,26岁)停放的一辆深蓝色小龟王牌电动自行车(实物作价人民币2079元).发现该情况后民警立即通知周边巡逻民警赶至停车场,在停车场门口处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抓获.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谭某盗窃电动自行车,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是犯罪嫌疑人谭某盗窃电动自行车是否既遂存在争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犯罪嫌疑人谭某是否实际控制了涉案电动自行车.

二是该停车厂为无人看管的停车厂,犯罪嫌疑人撬开车锁,使电动自行车处于可移动状态,相对于所有人而言车辆已经失控,是否可以据此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该涉案电动自行车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已实际控制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谭某采取暴力开锁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电动车,在民警赶至现场时已经将车锁打开,实际控制了该车,只是在准备将该车推出停车场门口时被民警经抓获,对于被害人而言,该涉案电动自行车已经失控,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控制该电动自行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在停车厂开始寻找作案目标直至采用暴力打开电动自行车锁整个过程都在民警的监控下,其客观条件下并不能实际控制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并未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不可能既遂.

(二)该停车为无人看管的停车厂,是否可以据此认定为盗窃既遂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为该停车厂为无人看管的停车厂,犯罪嫌疑人不用达到将电动自行车推出停车厂门口的行为程度,就已经实际控制该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停车厂是否为有人看管还是无人看管都不影响犯罪的状态,因为该犯罪整个过程都在民警的监控之下,行为人不可能既遂.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是与上一条的第二种观点一致.

三、评析意见

对于谭某盗窃案,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取得说)、失控加控制说.应当认为,只要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就是盗窃的既遂.但是,不能将取得理解为行为人转移了财物所处的场所,更不能将取得理解为行为人藏匿了财物,而应理解为行为人实际上占有了财物.一般来说,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该认定为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已采用“失控说”,将被害人丧失对原物的控制认定为盗窃的既遂 .例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的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車后再捡回来,不管行为人是否捡回该财物,均应认定为犯罪的既遂.再如,保姆将雇主家的手表(价值不菲)藏匿于雇主家,雇主无法找到,也应当认定为盗窃的既遂.

本案中,其特殊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谭某的整个盗窃过程都是在民警的监控下,并且最终被民警抓获.但是不能因为整个过程都处于民警的监控之下,而认定犯罪嫌疑人谭某的盗窃行为最终不能得逞,不能以监控整个过程必然得出犯罪不能得逞这个结论;同时,民警对整个过程的监控不能等同于被害人对整个过程的监控,不能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一)民警的监控是否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无法得逞

本案中,负责视频巡查的民警发现情况,通知附近的巡逻民警,巡逻民警接到该警情后立即前往案发现场,整个抓捕过程中都处于一种不稳定和不可控的状态.如果巡查民警不是及时赶往现场,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逃脱,该种情况还是与民警当场发现盗窃犯罪而后又尾随进行抓捕有所区别.对于发现盗窃行为后民警的尾随抓捕相较于本案的情况来讲,犯罪嫌疑人被民警抓获的机率是要远远大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机率,其在盗窃的过程中一直处于民警的现场掌控之下,而本案中存在着民警赶往现场的时间差,民警观看整个盗窃过程不能视为实际掌握整个盗窃过程,整个盗窃过程是不可控的.另一方面出于对刑事政策的考虑,该行为认定为盗窃既遂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抓捕实践中,并不是每一起视频监控下的盗窃案件都能顺利的抓捕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民警赶至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这也证明了视频监控下盗窃并不必然导致盗窃的未遂.

(二)涉案电动自行是否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本文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在使用暴力剪断电动车车锁,使电动车处于可以移动的状态下时,就已经破坏了被害人对该电动自行车的控制,而将该电动自行车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民警对于整个盗窃过程的监控不能认定为被害人对整个盗窃过程的监控,不能认定行为人仍然控制着该电动自行车.机关的监控行为以及抓捕行为,只是在盗窃行为既遂以后,通过国家公权力帮助被害人恢复了对电动车的控制权.若盗窃行为进行当场被财物所有人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行为人被当场抓获并追回赃物的,视频可视为财物所有人对被盗财物控制权的延伸,被盗财物仍处于所有人的控制之下,该盗窃行为可认定为未遂.

总结:这是一篇与全程监控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五常市最强大脑50万亩稻田全程监控 走进位于哈尔滨市五常市卫国乡的五常农业物联网服务中心,大屏幕上一片片稻田里的水位、含氧量、水溫等指数一目了然。轻点鼠标,24个乡镇163个监测点。

2、 无法判处刑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摘要:一行为如构成犯罪,则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如不能对一行为处以刑罚,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某些行为,可能在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犯罪构成,而且其性质。

3、 案例分析关于入户盗窃是否存在未遂和既遂问题 2015年1月1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独自一人来到福XX小区,见26座201室的阳台没有防盗网,便在该小区附近伺机作案。次日凌晨3时许,。

4、 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认定 摘 要:转化型抢劫是一种法律拟制。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形态的存在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转化型抢劫的未遂标准应与普通抢劫的未遂标准相同。《刑法》。

5、 入户盗窃既遂和未遂 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法治意识培养,文化素养提高,使得人们对于被保障的权利,不在基于人身权、财产权等应被“至少保障”的。

6、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 内容摘要:当前,针对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存在一般盗窃说、盗窃罪间接正犯说、一般诈骗说、诈骗罪间接正犯说、三角诈骗说和双向诈骗说的争议。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