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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论文范文 试探刑事被害人过错和法律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被害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试探刑事被害人过错和法律化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被害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基于主观上的过错而实施的直接诱发或者激化他人犯罪的不当行为,在这种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甚至过错远超过犯罪行为而导致犯罪发生时,行为犯罪性应当相应的降低或者排除.现行法律关于被害人过错的规定处于总则中无明确指导原则、分则中无详细情形规定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将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法定化则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宽严相济,有效预防犯罪.被害人过错法律化首先应在总则中设立原则性条款,同时应在刑法分则部分犯罪中细化被害人过错情节.

关键词:被害人过错;宽严相济;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18-02

当今人权保障意识的兴盛使得宽恕的理性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如何对待犯罪行为人成为了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犯罪动机、手段、方式等成为影响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定条件,然而对于在犯罪行为中遭受侵害的被害人一方却鲜有涉及,被害人是法益的拥有者,因此被害人是否拥有以及如何处置该法益对犯罪行为的定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践,对刑事被害人过错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探索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的实现途径,使刑法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被害人过错问题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当中一个比较热点的问题.在相当一部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加害人和被害人两方互动的情形,并非全部都是加害人一人独立作用的结果.在大多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往往并不仅仅是受害者,他们的行为或间接激化了犯罪行为的恶化或直接诱使犯罪行为的产生,在这种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甚至过错远超过犯罪行为而导致犯罪发生时,行为人的行为犯罪性也应当相应的降低或者排除.一、被害人过错问题的概念界定

被害人过错的概念在刑法理论学界当中尚无统一的定论,不同的理论学者由于研究的出发点不同,关注的角度和层面不同而无法得到统一的结论,但是尽管学者们的意见有些许的出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共同点:1、从主观方面来讲,被害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2、客观上被害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错误行为或者不适当的行为;3、被害人的错误行为、不适当行为对诱发他人的犯罪意识、促使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推动危害结果发生、激化犯罪程度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侮辱、挑衅行为,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过错行为等.这里的被害人过错不仅从规范意义上理解,还包括实施观念上的界定,即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质上也是有过错行为在先的被害人,故对其进行的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体现出被害人行为对定罪的影响及被害人本身行为的法律评价问题.因此,所谓被害人过错应当是指被害人基于主观上的过错而实施的直接诱发或者激化他人犯罪的不当行为.二、我国目前相关立法现状

我国《刑法》总则中涉及到被害人过错的条文主要包括:第5条的相关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刑法总则关于刑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另外第61条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尽管该条文中没有对被害人过错明确提及,但是我们应当认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当中包括了被害人过错在内的情形,对于解决相关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此外在总则当中最为典型被害人过错条文是第20条有关正当防卫的制度规定,即在一般防卫中,最终的被害人也就是最初的加害人因实施了应受法律评价的不当行为而导致遭受损害的,比如故意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反击,因为自身过错在先而使得防卫人的刑事责任免除,只能自己承担遭受的损害,这是所有刑法条文中有关被害人过错的最为直接的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当中对于被害人过错也有些许提及,像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该条文对于交通肇事罪中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限制,也是首次在具体罪名当中对被害人过错的规定.在2010年,最高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虽然我国刑事相关立法中对于被害人过错的规定在近些年有长足的发展,但是仍处于总则中无明确指导原则、分则中无详细情形规定的状态,这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显得力不从心,有待加强.三、规范被害人过错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仅仅依靠“基于义愤引发的”、“具有防卫因素的”和“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等规定无法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各类情况,因此,对被害人过错的各种构成条件、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是不可避免的.

对被害人过错行为做出正确的认定基于构成要件和行为范围两个条件,这两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必然会导致偏差,扩大认定的范围.在行为范围条件上,要严格规范界限防止将范围扩大至普遍由道德约束的领域,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诈骗罪中的被害人过错行为,超出此领域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在满足范围条件之后要分析其在主体、时间、行为及影响力方面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求.比如在遭受殴打而反击造成的故意伤害罪当中,被害人主体上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对于无知的儿童和精神病患者不能适用被害人过错;在时间上要有关联性,不能在遭受殴打后因心存愤懑而伺机报复;在行为上应当表现为可被加害人客观感受到的外在形式(殴打);最后,在影响力条件上,被害人的过错应当对加害人的心理刺激达到可为公众所普遍理解的程度,如果在办案中将被害人轻微的戏谑、言语挑衅或肢体接触等也归为过错行为的范围,那么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对于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一定要严格把握、严格适用.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减轻犯罪人的罪责,使其受到公正的审判,但是如果犯罪人因此而逃避了应受的刑法制裁,那么对于整个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来讲是得不偿失的.四、被害人过错法律化的必要性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被害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犯罪被害人过错立法和司法规制 关键词: 犯罪被害人过错;法定量刑情节;立法规制;司法规制摘 要: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

2、 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概述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注重惩罚犯罪和对公权力的维护,认为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补偿,因而相对注重被告人的权益,事实。

3、 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摘要:通过立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共同趋势。而我国法律和制度在此方面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因遭受犯罪。

4、 被害人过错性质区分 摘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以,故意伤害罪是最典型的有被害人的犯罪,被告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

5、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六部委。

6、 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 摘要:根据我国司法救济制度在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总结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提高对被害人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