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职称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刑法论文选题 刑法论文题目 刑法毕业论文选题 德国哲学期刊 和德国有关的期刊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 德国应用化学期刊 德国经济论文 关于对刑法学认识的论文2000字

关于德国刑法论文范文 德国刑法中杜歇纳条款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德国刑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德国刑法中杜歇纳条款是关于本文可作为德国刑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德国刑法典中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内容摘 要:德国刑法中的杜歇纳条款规定了对教唆的未遂的处罚,其对应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中的教唆犯规定.当探讨教唆的未遂时,有必要参考域外的研究成果和讨论情况.围绕着杜歇纳条款的处罚根据,在一般法律理论上,存在失控论、约束论和规范效力受质疑论等理论聚讼.因约束说不重视当代社会中的自我答责思想,故应当采取失控说或者规范效力受质疑说.同时,杜歇纳条款在立法论上应否废除的问题也很突出.学理探讨中,采取节制论更为合理.除了应将处罚限制于针对重罪的情形以及对中止犯予以免刑这两种节制途径外,在教唆的未遂的情形下,教唆行为至少应足够特定和具体.

关键词:杜歇纳条款 教唆的未遂 处罚根据 德国刑法

一、导 言

晚近以来,在我国刑法界,《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成了共犯理论聚讼的焦点.〔1 〕该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更好地处理我国刑法学中教唆犯论的对应争议,在刑法规定本身较为简略,而又必须在合理地加以解释和适用的前提下,参考域外的制度经验和研究成果就是完全有必要的,这能使我们的讨论更为切中要害、少走弯路,毕竟逻辑上的问题都是相通的.〔2 〕

在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中,《德国刑法典》有相似规定,其第30条规定:“(1)命令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而未遂的,依重罪的未遂论处.但可依照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第23条第3款亦相应适用.(2)就实施或者教唆某一重罪而言,自愿声明、接受他人的请求、或者与他人约定者,同样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命令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而未遂”的情形,而针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我国立法部门解释说,该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指有两种情形:(1)教唆犯的教唆,对被教唆人没起到促成犯意,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结果;(2)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但因为受教唆而犯了其他罪.〔3 〕当然,除此两者外,我国学者还提出了其他情况作为合理补充或细化.例如,还有“教唆行为已经开始但教唆信息未传达到被教唆人”、“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之故意的”.〔4 〕可见,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和《德国刑法典》第30条第1款所规定的,都是教唆的未遂,亦即教唆者的教唆没有对被教唆者起到教唆者设想中应有的效用.〔5 〕在我国,是否应依《刑法》第29条第2款处罚教唆的未遂,以及处罚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以至于有学者主张应将该款解释为未遂的教唆,以避免处罚教唆的未遂.〔6 〕

那么,《德国刑法典》第30条的相应立法背景、判例和学理讨论情况又是如何呢?可惜的是,尚未见到我国学者的专门梳理和研究.在当今各国法律界加强对话的环境下,为使我国针对正犯、共犯两者关系的立法论和解释论探讨,均建立于更为厚实的学术基础上,本文拟对《德国刑法典》第30条作一专门梳理和研究,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理解,以供我国刑法界同仁参考、比较和批评.因《德国刑法典》第30条规定了四种情形:教唆的未遂、〔7 〕自愿声明、接受他人的请求、与他人约定,这四种情形中,仅有第一种(即教唆的未遂)对应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故而,本文将主要专注于该种情形,除非必要,一般不论述其余三种情形.

二、杜歇纳条款的立法及缘由

在1975年现行《德国刑法典》颁布之前,德国旧《刑法典》第49条a是这样规定的:“(1)命令他人实施以重罪处罚的行为而未遂的,依适用于重罪的未遂的条款(第44条)处罚.(2)与他人约定实施以重罪处罚的行为,或接受他人请求为该种行为,或自愿声明为重罪的,同样处罚.”而该款处刑为:两年以下监禁,但重罪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的未遂处不低于三个月监禁或拘留.〔8 〕该第49条a即为现行《德国刑法典》第30条的前身.此外,在原来的东德,《民主德国刑法典》第227条规定:“命令他人实行或参与第225条(即侵害和平、人性、政权、生命等较为严重的犯罪——引者注)所列之犯罪,或自己提议实行或参与该类犯罪,毋需他人实施犯罪,即处两年以下自由刑,或并处缓刑、罚金刑.”德国统一后,东德的法典不再有效.在德意志立法史上,1871年《帝国刑法典》中本来没有这个第49条a款.之所以后来在该刑法典添加该条款,乃是受到一历史事件的影响:〔9 〕

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俾斯麦推行了不利于天主教会的文化政策.1873年,当这项政策达至高峰时,一位叫杜歇纳—蓬斯莱的比利时锅炉铁匠,给巴黎的大主教写了三封信,信件内容是:只要大主教愿意支付六万法郎作为报酬,他将在当年谋杀俾斯麦.然而,大主教拒绝了他的请缨.之后,谋杀计划泄露,并引发了德国和比利时政府间的外交风波.依照比利时当时的法律,这种行为不可罚.因而,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政府便向比利时施压,要求后者在其刑法中处罚这种行为.1875年7月5日,比利时的立法机构通过法令,将有危险性的重罪预备纳入处罚范围.依外交惯例,德国也需在本国刑法典中确立同样的条款.对此,当时的德国帝国议会,围绕着如此扩张处罚范围在刑法学理上是否正当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1876年2月26日,《帝国刑法典》中还是添置了一个条款,即第49条a.由于该条文乃是因行为人杜歇纳而起,故而,德国法律界普遍将该条文称为“杜歇纳条款”.

这一立法在德国正犯、共犯处罚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相当的争议.19世纪上半叶,德国刑法界受费尔巴哈的旧刑法思想影响,认为命令他人为犯罪行为乃是一种智力作品,在法律上,应将这种智力作品和体力作品同等对待,而未遂则是“有意图促成犯罪的外部行为”,〔10 〕基于此,处罚教唆的未遂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其属于费尔巴哈所称的“距离远的未遂”(为主行为作准备的行为).〔11 〕但是,当历史演进到19世纪下半叶,德国刑法界在该问题上的取向峰回路转,这一方面是受到了当时《法国刑法典》第2条的影响,〔12 〕即只有主行为人“开始实行”了,才能成立未遂;另一方面,学界也认为,共犯的成立需依附于主行为人,即所谓共犯从属性.这样,被教唆者的意志就取得了支配性地位,教唆者也同时获得了自由决策的人格自由.费尔巴哈式的智力作品论和“距离远未遂”论宣告终结.在黑森、符腾堡、普鲁士等德意志诸邦国刑事立法以及1871年5月15日《帝国刑法典》中,均不再处罚教唆的未遂.〔13 〕然而,在不处罚的浪潮中,杜歇纳条款出现了,它修正了这种不处罚的立法趋势.而且,在之后德国的历次修改草案以及德国现行刑法典中,这一条款都保留了下来.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德国刑法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中断医疗型安乐死在德国刑法教义学考察 摘要: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可以允许,是法律界和伦理界一直争论的话题。主流观点是否定实施安乐死,认为安乐死是以协助的方式终结他人生命,侵害了病人享有的。

2、 德国证券资本国际流动的规模变化和区域格局 摘 要:德国一直是世界贸易大国和贸易顺差经济,其证券资本国际流动,在规模变化、地域流向、内外平衡等方面表现出独有的发展轨迹和具体特征:197。

3、 保险合同限定投保人治疗方式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案例,确立了该类保险纠纷最新的司法指导标准,即: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

4、 杜比100间声音实验室 看到电视屏幕里的“火堆”,屏幕前的观众皮肤温度也会随之上升;而听到“亡魂”这个词,很多人也会忍不住打个寒战—这些现象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图像、色彩。

5、 Netflix为何退出戛纳电影节 影迷无法在5月9日开幕的戛纳电影节上欣赏到阿方索·卡隆的新作《罗马》了,原因是出品方Netflix和戛纳电影节的主办方闹崩了。双方的冲突源于戛。

6、 301条款无法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 余淼杰 北大国发院副院长、教授近期,中美贸易失衡问题被重新翻牌,特朗普政府准备依据《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展开调查,考虑对中方实施部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