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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慕大论文范文 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百慕大论文 更新时间:2023-12-23

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百慕大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四维空间的生物就是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百慕大是众多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理想设立地.和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局法》、《投资基金法》、《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法》、《豁免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是百慕大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百慕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合伙和单位信托;监管包括对基金的监管和对基金有关当事人的监管.百慕大投资基金还要符合持续性监管要求,此外,对境外投资基金也有一定监管要求.

关键词: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7-0072-06

百慕大(Bermuda)又称百慕大群岛,旧称萨默斯岛,于1609年变为英国殖民地,现在是英国海外属地,实行内部自治.百慕大实行独立立法,有自己的高等法院,终审法院是伦敦枢密院.百慕大政治稳定,国际金融服务业是其主要产业,法定货币为百慕大元,和美元等值,两种货币同时使用.由于百慕大法律体系完善,现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百慕大公司更成为全球公认的上市壳公司.世界大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托公司在百慕大均设有办事机构.除银行、保险、信托外,投资基金也是百慕大的一大重要金融业务,投资基金监管是百慕大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解析,以供业界参考.

一、百慕大投资基金及其监管概述

百慕大是众多对冲基金①、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理想设立地,根据2013年7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BMA)②的数据,百慕大共有762只基金,代表净资产1904亿美元.

(一)投资基金概述

典型的百慕大投资基金结构包括单一基金(single fund)、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和主从结构基金(master feeder fund),其中主从结构基金一般采用离岸基金和百慕大境内主基金的结构.根据百慕大《投资基金法》(Investment Funds Act 2006)的规定,在《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内的投资基金应当遵守百慕大法律,受百慕大监管.《投资基金法》规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财产安排,其中的财产多种多样,包括货币,投资基金的作用或目的在于使人们能够参和其中,从而获取收益.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和规则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般无需对基金事务亲自进行日常管理,也不再持有基金财产,并且有权根据基金文件申请份额赎回.

(二)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和法规

百慕大基金业由BMA负责监管,BMA是根据百慕大《金融监管局法》(Monetary Authority Act 1969)设立的,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并有一名首席执行官.BMA还负责对依据百慕大法律设立的基金行政管理人(administrator)、银行、托管人、经纪商和投资经理人进行授牌和监管.所谓“行政管理人”,和一般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等概念不同,是指某一领域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可以是营利领域也可以是公共领域等.

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的成文法健全,在法律层面,除上述《金融监管局法》和《投资基金法》以及和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相关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1)、《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 1883)、《豁免合伙企业法》(Exempted Partnerships Act 1992)和《合伙企业法》(Partnership Act 1902)等法律及其修正案③外,还有《基金规则》(Fund Rules 2007)、《基金发行章程规则》(Fund Prospectus Rules 2007)和《投资基金诉讼条例》(Investment Funds Appeal Tribunal Regulations 2012)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百慕大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型;此外百慕大境内的投资基金也有采用其他类型的,这是对上述三种传统类型的创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一是税收因素;二是责任限制因素;三是市场因素;四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因素.不同的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对于基金的后期管理也有很大影响.

(一)公司型

所谓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采用共同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共同基金公司,需要向BMA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一些法定表格.另外,还需要提交有关基金发起人和管理公司的详细信息.如果发起人或管理公司是被认可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则还应当提交有关该机构的摘 要,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要提交最近的年报.如果发起人具有私人性,则还应当提交关于其投资经验的详细信息及其简历.BMA对共同基金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查时限一般为1—2天.共同基金公司成立后,只有在符合百慕大金融监管和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可以开始经营和发行份额.

共同基金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管理,但是如果该共同基金公司任命了管理公司,则一般是由该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交易和日常管理.该管理公司还可以将投资顾问职能分包出去,接受分包的投资顾问既可以是在百慕大境内也可以是在其他法域.基金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是由董事会委托给共同基金公司的行政管理人行使.根据百慕大的法律,管理公司④和共同基金公司的董事对股东并不负有直接的合同义务.共同基金公司的董事义务在于为共同基金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大多数董事的管理职责一般会委任给管理公司行使,而管理公司对共同基金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在具体的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免责事由.管理公司和董事要对面向公众的发行文件存在陈述错误等情形承担责任.

(二)合伙型

百慕大的合伙既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还包括由百慕大居民组成并在百慕大当地进行经营的合伙,以及主要由非百慕大居民组成并在百慕大境外进行经营的合伙,后者又称豁免合伙(exempted partnership).豁免合伙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也可以是有限合伙,由于豁免合伙便于在境外市场设立和发行豁免基金,因此豁免合伙应用广泛.设立合伙基金,需要向BMA提出申请,并向BMA提交法定表格和普通合伙人的详细信息.普通合伙人是法人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应当提交年报;普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个人简历和投资经历.合伙基金的设立时限一般为1—3天.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百慕大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与其中法律关系 摘要: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虽然起步较晚,但因其机制灵活而发展迅速,为我国的产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实践中,对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

2、 完善我国证券跨境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 摘 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证券市场逐步实现国际化。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在关键的发展转型时期,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全球资本。

3、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摘 要: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更直接着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暴露出来,其中食品安全问。

4、 完善我国物流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摘要:“物流”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物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总体水平不高。物流业发展需要健全的法。

5、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 摘要:在经过了多年的改革后,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愈来愈重要。怎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管理运作行为,让监督检查力度加大,。

6、 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摘 要:百慕大是众多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理想设立地。与百慕大投资基金监管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局法》、《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