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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行为论文范文 公知技术在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中法律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侵权行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公知技术在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中法律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侵权行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侵权行为的分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经常引发对公知技术抗辩的争议,而我国《专利法》并未给出公知技术的认定标准,这给了庭审法院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专利中的公知技术通常是在专利技术、现有技术和被控侵权技术三者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较为复杂,这种主观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公知技术的认定.本文从公知技术和等同原则的概念出发,给出了可以适用于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典型情况,并分析了如何针对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建立公知技术认定的辅助规则,为提高公知技术认定的准确性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公知技术;等同原则;专利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97-02

作者简介:常帅(1986-),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使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恰好不属于现有技术,同时实施的现有技术恰好不会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各国授予的专利权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当授权现象.在我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审查员虽然经过实质审查,也仍然不能保证授权的专利都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理想狀态下,没有采用现有技术抗辩的必要,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授权专利不具有足够的创造性高度,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现有技术过于接近,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处于非理想状态.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常采用等同原则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但是,由于在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与现有技术及被诉侵权行为进行对比的过程中涉及到与创造性评判类似的主观性因素,而这种主观性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公知技术的把握上.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等同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被诉侵权人进行公知技术抗辩.因此,如何建立公知技术判定的辅助规则以降低由此带来的专利侵权判断中权利要求解释上的冲突是当前亟待研究的内容.

一、公知技术的概念

我国《专利法》并没有给出公知技术的记载,而是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以举例的方式对公知常识进行了描述,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公知常识是在对创造性审查基准中对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中提到的概念,属于三步法的第三步,如果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则属于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因此,公知技术的认定是一种开放式的方式,并不能涵盖公知技术的所有情况.对于公知技术认定标准的把握尺度存在一定的难度,难以仅通过教科书和工具书的记载的确凿证据来认定公知技术.

二、等同原则的概念

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等同特征是指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上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上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上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特征认定的规定可知,当被控侵权行为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实质相同”时,应当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实践表明,“等同”不可避免地包含主观判断因素,这种主观判断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对公知技术的认定偏差引起,由于我国法官大多缺少技术背景,在审判案件时很难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专利侵权案件全面把握.通过主观认定公知技术常会造成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尺度把握不一致,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建立公知技术在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的辅助认定规则以提高公知技术认定的准确性,从而提升专利侵权审判水平.

三、适用于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典型情况

(一)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被授权专利的创造性高度不够,在执法机关按照常规标准适用等同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原则时会出现等同范围与现有技术扩展产生重叠的现象.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所表达的保护范围与现有技术组成产生重叠,一部分现有技术直接落入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适用于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的公知技术辅助判定规则

将专利技术、现有技术和被控侵权技术三者进行对比分析较为复杂,对侵权审理法院法官的水平要求很高.因此,在对公知技术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下面本文将从四个维度对公知技术的认定进行分析,并建立适用于专利侵权行为中公知技术判定的辅助规则.

(一)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单个技术特征独立存在时对整个技术方案所起的作用.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因此,技术特征是整个技术方案分解的最小单位,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都在该技术方案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例如,假设水杯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由杯体、杯盖、杯柄三个技术特征构成,且该技术方案区别于现有技术中不带杯盖的水杯,将该技术方案分解后,单独的杯体仍然具备储水的功能,而杯盖和手柄均不具备独立性.

(二)价值性

价值性是指一个技术特征存在于技术方案中并与其它技术特征相关联,起到其单独存在时所不具备的作用.上述水杯中杯盖与杯体相关联,起到保温作用,而杯盖单独存在时并不具备保温作用.保温作用由杯盖与杯体两个技术特征组合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因此,杯体和杯盖具有价值性,不能认定为公知技术.

(三)手段公知

手段公知是指该实现该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假设在水杯设置杯柄以方便拿取水杯在现有技术中已经被采用,则可认为杯柄的设置属于手段公知.

(四)用途、效果公知

用途是指一个技术特征所应用的方面、范围,效果是采用一个技术特征所造成的结果.在水杯这一技术方案中,杯体、杯柄分别用于储水和拿取水杯,其技术效果分别为方便储水和容易拿取水杯,因此,杯体和杯柄的用途和效果是公知技术.当杯柄的设置作为一个技术特征不具备独立性和价值性,同时其又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具有相同的用途和效果,则通常可以认定该技术特征属于公知技术.

因此,在面对一个特征是否是公知技术时,须从四个维度进行考量,当其同时满足四个维度的要求时,可判定该技术特征为公知技术.对公知技术的认定进行规则化处理便于在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对相关技术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和把握,从而降低了主观因素对公知抗辩的干扰,提高专利审判的公正性.

五、总结

本文对公知技术和等同原则的定义、专利侵权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进行了讨论,并从四个维度阐述了在适用等同原则专利侵权行为中如何对公知技术进行认定.当一个技术特征不具备独立性和价值性,同时又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具有相同的用途和效果,则通常可以认定该技术特征属于公知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四个维度的满足条件可以更准确地认定公知技术,确定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和界限.相信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健全,公知技术的认定规则会更加完善,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会更加公正,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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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鹏鹏.专利实质要件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研究[J].法学论坛,2016(8):66-70.

总结:该文是关于侵权行为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专利侵权行为 摘 要:专利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其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主要表现为未经。

2、 专利侵权判定中对等同原则适用法律 摘要:专利侵权判定一直以来就是各国实践中的难点,不但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技术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也给专利侵权判定带来了许多要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

3、 专利侵权判断中等同原则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力度的增加以及各种科研成果的研究问世,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等同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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