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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丝绸之路论文范文 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丝绸之路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1

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法律制度是关于本文可作为丝绸之路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丝绸之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已有三年多,在此大背景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在能源合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但不可否认,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两国法律方面的障碍.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存在的困难与障碍,并提出建议,旨在加强中哈双方能源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哈 能源合作 法律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中亚五国能源法律制度研究”(2015ZBGJZX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蒲朦朦,西北政法大学硕士,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58

哈国地处中亚、濒临里海,能源极其丰富,哈国业已探明储量的能源在国际上占领先地位,碳氢化合物(12位)、煤炭(7位)和铀(2位). 哈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保证GDP增长和整体经济发展,能源出口一直是其支柱产业.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就已变为能源进口大国,更是在2015年接替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石油进口国.能源安全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多渠道进口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之路.中哈双方的地缘优势、能源互补优势推动着两国能源合作的发展,双方在能源合作尤其是油气合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并在法律制度方面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条约和协议,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两国能源合作不断扩大.但有利益就有矛盾,由于两国有关能源的法律、政策的矛盾和障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哈双方能源合作法律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现状

(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的历史背景

我国与哈国早在1997年就开始了能源合作,当时两国多是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运输通道项目合作,后逐渐扩展到电力、矿产及新能源领域.中哈于2004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地理相邻和经济高度互补是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密切合作的前提. 两国于2005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1年宣布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在高层次联系紧密,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签订的双边关系的法律文件有超过230 个各领域的合同和协议,为中哈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提供良好环境.中哈原油管道是我国第一条跨境输油管道,就是由中哈两国合作修建,中国至中亚的天然气管线共有三条,都是从哈国穿过.两国在能源领域开展对话、论坛等合作机制,并签署了一系列有关能源的双边协议,并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亚信会议等框架下开展能源多边合作机制,能源合作前景光明.

(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的新发展

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使中哈两国能源合作关系更加紧密,两国在能源合作领域又有了新发展.2015年,哈国总统提出“光明之路”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经济政策的相辅相成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中哈全面能源伙伴关.在此大背景下,双方加快了对原油管道的扩建以及两国天然气管道二期的建设,哈国还就建设的第四炼化厂与中国开展合作,研究在中国西部地区进行合作加工的可能性. 中哈不仅在油田气田的勘探开发、加工等领域进行合作,还将合作扩展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合作的法律障碍

中哈两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在能源合作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断增多.然而,两国国内法的不完善加之国际条约的粗糙,两国在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的进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越来越多.

(一)国内法层面的法律障碍

1.中国

目前,中国虽有相关单行法律,但没有统一完善的能源基本法,并缺乏有效的能源政府管理体制,立法分散加上政策的影响,不同法律间缺乏协调甚至产生法律冲突.在争端解决机制和海外保险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对海外投资者的保護,当发生法律争端时,往往依靠政治外交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司法程序.我国海外投资者发生投资风险时,往往无法通过海外保险制度得到补偿,也难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2.哈国

哈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阶段,有关能源立法稳定性不强且不健全,法律环境相对落后.作为一个能源出口为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国家,在能源合作方面多有防备之心,因此中国在哈能源投资准入门槛高.目前在哈开发油田的除中国外,还有美国、荷兰、英国等五十多个国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哈国政策与法律的不稳定性,争端解决方式单一等形势都加大了中方在哈的投资风险.

(二)国际法层面的法律障碍

1.中哈双边机制

中哈两国早在1997年就签订了有关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协议,之后又签署的一系列有关油气、地质矿产、原油管道的框架协议和备忘录等为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合作的法律基础.2004年成立的中哈能源合作分委会为两国协调能源合作领域遇到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机制.

上述法律文件虽为中哈油气资源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但涵盖面窄、效力层级不高,内容不够细化,实践可操作性差,现实中,两国在遇到能源合作领域纠纷和困难时,往往还是依赖政治外交途径解决.

2.多边机制

目前,国际上有关能源合作的法律机制比较分散甚至是对立的,早在1960年就成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为制衡而建立的国际能源署以及后来签署的能源宪章条约,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石油集团间的矛盾与对立,也未成立有关能源的一般性法律制度. 我国虽与哈国均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上合组织旨在开展能源与经贸方面的合作,并于2007年设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章程,但上合组织有关能源的框架协议还未形成,在其成员国内部也存在较多法律矛盾,加之争端解决机制的滞后,无法解决中哈能源合作中发生的问题.

总结:此文是一篇丝绸之路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女性交流合作探析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意义:“新丝路”经济带将促进沿线地区发展与繁荣,让陕西西安成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与枢纽。在此背景。

2、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中国—中亚能源合作 摘 要: 自1997年以来,中国与中亚国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能源合作,为双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也面临诸多问。

3、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投资行业选择 [摘 要] 通过选取市场规模、市场潜力、行业政策法规、行业竞争程度、行业比较优势以及哈方合作态度等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出对哈萨克斯坦交通运输。

4、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背景下兰州市旅游业问题 摘 要:近年来,兰州凭借丰富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在旅游开发方面仍处于基本层次。随着“丝绸之路国际文化博览会”和“美丽兰州20。

5、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油气产能合作和推进策略 摘 要:油气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但当前我国油气资源开采储量偏少、难度较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油气需求。哈萨克斯坦是传统能源生产。

6、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品结构现状分析 摘 要:本文采用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分析了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品结构现状,结果表明:我国较哈国技术密集型产品处于竞争优势,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