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马克思主义论文题目 马克思主义投稿 马克思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杂志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功能材料期刊 多功能时钟开题报告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论文 德伯家的苔丝女性主义参考文献 简奥斯汀女性主义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的论文 功能材料杂志社网站

关于功能主义视角论文范文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功能主义视角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8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是适合功能主义视角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功能主义是什么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为解决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旨在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弥补司法鉴度不足,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进而促进庭审实质化.2015年《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但这误解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化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预期作用.专家辅助人所承载的特定功能,使其有别于鉴定人和大陆法系上的诉讼辅佐人.此外,从我国庭审质证模式及与鉴定人的对立关系上而言,专家辅助人兼具从属与独立之双重属性.

关键词: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功能主义;独立诉讼参与人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8.01.12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呈指数型发展,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民事诉讼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既受惠于科技进步,也必须回应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越来越多的纠纷解决涉及到对专门性技术问题的理解与判断.而职业法官即便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其认知范围也不可能涵盖所承办案件中的全部专门性问题.于此背景下,英美法系国家确立了专家证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鉴度.就实施情况来看,专家证人制度虽多有弊端,但仍符合对抗制的诉讼制度与理念.反观鉴度,由于司法鉴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审查多呈现出形式主义的特征,当事人的质证权与法官的自由心证也随之而落空.为解决该问题,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了一些补充制度,比如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日本的诉讼辅佐人制度和专家委员制度,而法国直接引进了专家证人制度,但由于制度的不兼容性以失败告终.

受大陆法系影响,我国在应对诉讼中的专业技术问题上采取的是鉴度,因而也同样面临着克服鉴度固有缺陷的难题.为了弥补鉴度的不足, 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且没有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主体地位不明,权利义务不清,责任亦未作规制,导致该制度实际适用率很低.这对于破解鉴度固有缺陷而言,毫无助益.如不合理规划专家辅助人制度,则旧病未除又添新疾,无异于雪上加霜.

就完善制度设计而言,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属于首要的基础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始能合理设置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程序规则、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故本文将首先梳理我国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发展脉络及其诉讼地位所呈现出的模糊面相,而后基于功能主义的考量分析其应有的诉讼定位,并与类似诉讼参与人相区别,以期准确定性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进而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历程

专家辅助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定术语,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通称,以区别于法律上规定的另一类“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人.从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来看,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请托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讼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1].但实践中也有法院聘请专家,协助法官认定专门性问题.

在专家辅助人出现之前,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但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能涵盖所有专门性知识领域,司法鉴度远不能满足诉讼的需要.此外,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和审查大都存在形式化的弊端.在我国,鉴定意见素有“证据之王”的美誉,但在对其进行质证和审查时,由于不是技术专家,当事人无法对鉴定意见提出有效的质问和反证,法官也无法通过听取该专业领域内的不同观点来形成自己的独立分析和判断,其结果是法官只能按鉴定人的意见认定事实.很多情况下,鉴定人实际上取代了法官成为事实的认定者鉴定人成为案件争议的事实认定者的弊端在于,法律并没有将鉴定人定位于事实的判定者,因此并没有设置周密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鉴定人的中立性..在强调程序正义的司法改革潮流中,鉴度的弊端愈发突出,亟需一项旨在弥补当事人专业知识欠缺而帮助其质证鉴定意见的制度.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

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较早的且具有标志性的案件是1998年的福州“IP电话案”,该案中双方当事人乃至法庭均邀请了专家出庭,就网络电话的相关原理作出说明,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为法院正确审理此案提供了充分而有效的参考[2].该案件激起了学界与实务界对专家出庭制度的讨论,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鉴度的局限性.专家出庭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尝试以及学界对此在理论上的热切探讨,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具有规范意义的规定.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第61条首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由于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尚无定论,加上《证据规定》本身作为司法解释的务实和试验性质,该次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面向诉讼中的操作规程;至于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则被模糊地视为是一种证据形式的创新[3],其模糊之处就在于没有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一种新类型的证据还是归入到现行法定的八种证据类型之一,而这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直接相关.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基于多年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同时出于专家辅助人作为诉讼制度应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考虑,吸收了《证据规定》第61条,在第79条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然而,该条规定非常简略,没有就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作出规定,只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的陈述是一种“意见”,如何评价语焉不详.因此,如何规范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有鉴于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22、123条进一步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到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引入、活动方式与范围、发表意见的性质、有关费用的承担以及对专家辅助人进行询問等方面《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与2002年《证据规定》相比,2015年的《民诉解释》就专家辅助人的活动范围和发表意见的性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旨在增加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可操作性.于发展历程而言,我国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定虽渐成熟与完善,但仍比较粗疏.面对实践中所出现的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理论上也争论不休,因此,专家辅助人制度亟待完善,明确其诉讼地位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功能主义视角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专家辅助人弱当事人主义化刍议 摘要:作为规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法,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改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改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

2、 广告翻译功能主义 摘 要: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核心在于翻译目的和译文的预期功能。广告翻译强调以目的语读者为导向,突出的不仅是语言间的转换,更是广告预期功能的实现,也就。

3、 刑事专家辅助人立场定位 摘 要 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诉讼参与人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制度,是一种技术性保障制度。因其与辩护人在。

4、 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意义 摘 要 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诉讼参与人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制度,是一种技术性保障制度。但是,随着新兴。

5、 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摘要:专家辅助人应当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从法律发展的角度看,专家辅助人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是今后大量科学证据进入诉讼领域以及诉讼模式转型的大。

6、 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摘 要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以及后续的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均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完善了专家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