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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卓越论文范文 论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卓越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7

论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适合不知如何写卓越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卓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以来,作为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改革策略,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法学教育同质化、职业教育不足、国际化法律职业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其导向意义大于严格意义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本身.虽然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但从现实角度和改革的意义看,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关 键 词: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2-0060-07

收稿日期:2015-09-20

作者简介:王晓慧(1972—),女,河南孟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近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委联合启动了代表法学教育改革新方向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国家先后确定了100多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一些地方院校也相继推出了各省范围内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确定地方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①在由政府主导教育资源分配的体制下,有人将此次基地评定称为“国内法学院的重新洗牌”.[1]笔者认为,重新洗牌的过程实质上是教育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为争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各高校开始关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问题,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一些没入选“国家队”的地方高校也在努力争取进入“省队”.可以说,这既是一次法学教育改革,也是一次有关教育资源的竞争.但问题是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面怎样做才能有所作为.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

及要解决的问题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

卓越法律人才这一概念是伴随着教育部2011年公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而提出的,《若干意见》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总目标确定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同时又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三种类型: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这三种人才各有偏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偏重于职业能力的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偏重于涉外能力的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偏重于奉献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无论如何偏重,其所培养的重点都在“卓越”二字上,因为具备了某种能力并不意味着卓越,而“执着”“优良”“丰富”“过硬”等是对“卓越”的具体表达.

所谓卓越,说到底就是特别优秀的法律人才.王利明教授认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就是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律人才.[2]卓越法律人才实为精英法律人才的另一种表达,我们倾向于把那些具有社会影响力、决策力和实施力的人称之为精英.就法律人才而言,诸如政策的制定者、高级法官、法学教授、国际大律所中的律师等都可称之为精英法律人才.此外,有人认为,文件中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定义是普通的、矮化的教育标准.[3]笔者认为,将卓越法律人才类型化为职业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确有矮化的嫌疑,因为这些标准似乎更倾向于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对其人文精神的关注;而法学教育若缺乏了人文精神的滋养,最终只能成为法律的机器,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只能是法律的工匠,很难称得上是卓越法律人才.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还必须注重精神品格的培养,包括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对国家、民族和事业的忠诚以及一定的献身精神,而不仅是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与增强.[4]

尽管学界对卓越法律人才的认知各有不同,但概括起来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第一,要有高尚的人文主义精神,这是法律人不沦为法律工匠的前提;第二,要有充分的法律知识认知,这是从事各项法律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第三,要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这是最终能把事情做好的决定性因素;第四,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这是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人格保证.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解决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化,法学教育开始呈现出“井喷”的状态.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院校外,几乎所有的综合类院校都开办了法学院系,还有许多理工科院校也都设置了法学专业.然而法学专业在急剧扩张的同时却面临一系列问题.

第一,法学教育的泛化与同质化.一方面表现为不同层级的大中专院校都可开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门槛的降低致使法学专业泛滥,法律人才过剩,连续几年就业率排名倒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不同层级的法学院和不同层级的法学专业学位在人才培养上同质或类似,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市场的需求,紧缺与过剩共存.紧缺的是人才需求的两端,即高端顶尖人才和愿意到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工作的人才,特别是熟悉国内国际经济事务的高端法律人才尤为缺乏,过剩的则是中间人才.[5]

第二,职业教育严重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是断裂的.在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之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从1986年到2001年,只有从事律师工作才需要经过律师资格考试,而且还有许多豁免考试的例外情形,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则不需要资格考试.我国现行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是从2001年开始的,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经过司法资格考试,但不要求具备法学学位.[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学教育并不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仅有的与职业能力培养有关的教育内容如专业实习也常因与考研、毕业找工作等时间重合而流于形式,因此,培养出的学生大多法律实践能力、职业能力不强,无法满足法律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

第三,国际化法律职业人才缺乏.国际政治经济交往的频繁使得各种涉外纠纷相继出现,迫切需要各种跨界法律职业人才,如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律师、参与国际谈判的法律专家等.他们不仅需要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和规则,还需要熟悉国际事务规则;不仅需要熟悉法律,还需要对经济知识有所掌握;不仅需要熟练运用本国语言,还需要熟练运用其他国家的语言等.然而,现实中这方面的人才普遍缺乏,甚至出现了境外律所在我国“抢滩”的现象,充分说明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短板.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卓越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依法治国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之培养 [摘要]“法治中国”方略的提出,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这也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

2、 地方高校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路径探究 【摘 要】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导致跨境电商人才缺口严重,尤其在外贸开放程度不高的长江中下游内陆城市湖北荆州,该问题愈发严峻。如何结合本地高校联合培。

3、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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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国际警务人才教育培养机制 【摘 要】本文分析国际警务人才培养现状与质量,以及国际警务人才培养机制,并指出警务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不利影响因素,根据相关影响因素,提出完善国。

6、 专业认证视阈下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问题 摘 要:目前地方院校法律人才培养面临教学质量与毕业生素质认同危机,法学专业ACBSP与ABA认证机制分别通过职业能力认证与教育量化指标认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