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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论文范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刑事案件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是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刑事案件最少要判几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是否应和成年人犯罪的追责机制有所不同呢?2013年刑事诉讼法为此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验,此次司法记录将会被封存,不至于影响其在求学、就业等方面.文章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从制度层面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是否应和成年人犯罪的追责机制有所不同呢?2013年刑事诉讼法为此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验,此次司法记录将会被封存,不至于影响其在求学、就业等方面.这项制度具有非刑法化和去罪化的本质属性,其设计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和行为控制能力,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不稳定的特征使得他们容易一时冲动,“ 犯罪”.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个机会,让他们能真诚悔罪、改过自新,使他们能够重新被社会接纳和认可,这既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符合社会的诉讼经济成本诉求.

这可以说是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司法人道主义和恢复性司法的价值追求,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立法现状

1.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首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其一是犯罪主体条件,未成年人的年龄必须达到14周岁,14周岁以下是无刑事责任年龄;14到16周岁之间也仅仅只对8种类型的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二是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该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行为在刑法上已经符合犯罪构成的标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依法应受刑法处罚,在定罪方面已经不成司题.

其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这个条件说明所犯的必须是轻微刑事犯罪.其中,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的理解应该是指实际判处的刑期在一年以下,而不是法定刑在一年以下,这样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才没有被缩小解释.

再次,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也有严格限定,只能是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类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涉及的犯罪行为一般集中在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等犯罪,基本可以囊括在这三大类之内.

另外,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较轻,该未成年人必须有悔罪表现.这需要对未成年人的人格评价作广泛的社会调查.“悔罪表现”既体现在主观认罪态度上主动坦白,也体现在悔罪行为上积极主动的补偿、赔偿以获得当事人的谅解.

2.怎样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和调查走访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 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但不以他们的同意为前提.不过,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因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潜台词是未审先判了有罪,犯罪嫌疑人有权主张辩护权.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所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则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履行其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职能,提起公诉.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思考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同于成年人,这在立法层面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在实践层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司题,笔者拟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供大家思考

首先,是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可能被滥用的风险.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裁量权的界定是模糊的.一方面,作为适用条件的“有悔罪表现”的内容表述不明确,不便于操作.多地的司法实践是以是否取得当事人谅解作为衡量悔罪表现的标准,家境殷实的富二代或星二代多赔点钱就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谅解,但是却未必真的比赔不起钱的未成年人更诚心悔过,这容易造成司法的不公.另一方面,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涉及到刑罚的裁量司题,检察机关自己根据量刑操作规范出具量刑建议,由此进行的刑期判断可能会增强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不可控性.为保障司法的公正性,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从而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其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承担的义务缺乏针对性.从内容上来看,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义务,和缓刑考验期、假释期内的义务规定基本没有什么不同,这未免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往往受到外界诱因的影响,也和其身处的环境和接触的人有一定关系.要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除了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报告情况,还应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规定附加义务,可以要求他们履行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不持有、携带或保管可能诱发其再犯的物品,远离 、酗酒、吸毒的人群和环境,以及个人不能有不良嗜好等.另一方面也应该将被害人的利益考虑在内,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再次,检察机关工作负担过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实是要求检察机关一并承担了法院的裁断和监狱的执行职能.检察机关经过前期考查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如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的后期教育、矫正措施设置合理,就能够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实现设立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人力、物力、财力上,检察机关真的应付得来吗?考虑到检察资源的有限性,建议适当考虑借用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让社区、学校和检察机关共同完成对未成年人后期考察帮教的工作,就每一个个案成立一个考察帮教小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查找出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积极有效地开展公民道德矫治、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等工作.

最后,我国的立法加重了检察机关追诉犯罪的倾向,会使检察官倾向于“违法必究”.况且如果为了保护某一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忽略了整个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无疑会使办案检察官“引火烧身”,陷入社会舆论的强大漩涡之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说,现行体制会导致检察官不愿积极主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因此,为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停留在纸上而能广泛运用,我们不妨考虑借鉴美国建立检察官独立制度.

总结:该文是关于刑事案件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摘 要 我国的新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于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预防未。

2、 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不足 摘 要: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设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和相应的考察条件。

3、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 摘 要:新《刑诉规则》中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采用的是“参照式”立法模式。参照式立法未注意附条件不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区别,附条件不起。

4、 附条件不起诉问题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个新生事物,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地区的检察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指的是检察机关从刑罚特别预防的角度,综合案件情况尤其是犯罪嫌。

5、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和缺陷,成为亟待我们探索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对附条件不。

6、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宽制度适用和理解 摘 要 本文结合《青岛市关于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拟从公诉部门 此类案件实务角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