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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行为论文范文 互联网搜索引擎商商标侵权行为之界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侵权行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4

互联网搜索引擎商商标侵权行为之界定是关于侵权行为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侵权行为的分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搜索引擎服务作为最常用的信息查询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不断地发展,其法律滞后性也随之体现出来.搜索引擎服务势必会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然而,没有法律完备的规定与制约,会引起更多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如何明确搜索引擎商的法律责任,成为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搜索引擎商;商标;侵权;注意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64-03

作者简介:徐可卉(1991-),女,北京人,北方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基本理论概述

20世纪末,社会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搜索引擎服务业这一新行业的兴起,各大网站争相开始在此领域进行开发与争夺.自1994年出现第一个搜索引擎至今,搜索引擎用户逐年不断攀升.以搜索引擎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传播方式彻底改变了权利人对其权利享有的方式,使各种信息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自由化,也使侵权的方式更加隐蔽,多样.由此也引出了本文所探讨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行为.在探讨此问题前,我们应该先对何为搜索引擎商,及其基本的服务流程与相应的注意义务进行简要了解.

(一)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之界定

互联网搜索引擎商是指利用其互联网相应的技术和平台,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网络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并将此相关信息提供给网络用户的互联网服务商.①其中,网站的搜索引擎技术是为用户提供准确信息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多,许多搜索引擎商发现,通过在其搜索引擎中植入其他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可以便于商家高效、准确地吸引特定网络客户,能够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搜索的同时,给商家带来经济利益.

(二)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之服务流程

在了解了何为搜索引擎商后,让我们来大致了结一下它是怎样在商家和特定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使商家达到其营销的目的.

我们以最大的搜索引擎商——XX公司为例.通常情况下,想要通过XX网站进行产品营销的客户需经过以下四步流程:1.首先需像XX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存款和服务费,开设好自己的账户;②2.客户在XX公司提供的平台内挑选并购买自己想选择的关键词(关键词价格不等,根据各客户对此关键字的购买竞争情况来定),公司将该关键词与该客户提供的网站做相关链接;3.当XX公司的网络用户在搜索中使用该关键词时,在搜索列表中,购买了该关键词的客户的网站链接会以推广信息的形式优先显示在用户面前,此推广信息的显示会用与自然搜索排名结果不同的信息标注和信息背景颜色;4.当网络用户进入XX网站,通过点击该推广信息进入客户的网页连接时,会计算一共点击的次数,以此收取不同的费用.

(三)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之注意义务

通过上述的服务流程我们知道,搜索引擎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其选定的关键词广告服务,当关键词被用户点击后,按次收取相应的费用.既然搜索引擎服务商已经以此作为主要的营利手段,那么其就应当履行对应的义务,来审查客户选定的关键词是否恰当合法,这也就是其注意义务之所在.

我们在此还是以XX公司为例,在该公司提供此项关键词服务时,会与客户签订《XX公司竞价排名合同》,约定合同由双方签署的《含XX公司竞价排名服务订单》及《XX公司竞价排名服务通用条款》及双方可能签署的其他附件组成.③在《XX公司竞价排名服务通用条款》中,该公司会与客户约定双方的权利与应负担的义务,其中一条规定,公司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网站,对客户提交的全部关键词予以下线;该公司有权部分改正客户提交的与其网页内相关不相关的关键词信息,一般的审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在此方面已经预见到了其客户可能存在的利用关键词或其网站链接进行侵权的不法行为.但在此条款中,我们只看到该公司对客户利用关键词的行为作出的限定,还有对自己可以在发现问题后对关键词予以修改或删除的权利,却没有对自己的关键词审查注意义务作出明确地规定,这相当于给了自己很大的无人监管审查空间,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完全没有对等.

二、现行立法规制

通过上述对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进行的简单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搜索服务在给我们带来便捷信息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侵权风险,尤其是在关键词选择的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商标侵权问题.对于这一新兴起的网络技术空间侵权行为,我国在《商标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等法律中均有少量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对具体条文进行分析,并发现其中有何欠缺以及其与现存实践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在《商标法》中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之规制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④商标具有标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的功能.而其广告宣传的功能更是为各个商家所看重,作为经营活动最为主要的功能.于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标注他人已经使用多年,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企图通过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提高自己商品的知名度与销售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知道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而上述规定并没有涉及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并与商家的相关网站进行链接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责任.那么,根据现存的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制,能否将商标帮助侵权扩大适用至互联网搜索引擎商的“关键词广告”服务中呢?我认为这要看搜索引擎商是否尽最大可能的履行了其相应的关键词审查义务,而其审查限度的标准就是看此关键词的使用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混淆.如果从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立场看,会使他误认为此关键词广告与商标所有人有密切联系或某种程度上的相关联系,那么虽然没有对商标专用权人造成直接损害,但会起到对与该商标无关的相关产品提高宣传度的功效,间接地会使利用该商标作为关键词的商家不正当地提高自己的商品知名度,从而损害该商标真正地专用权人的相关利益.因此,互联网搜索引擎商在此时没有尽到合理且充分的审查义务,构成《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总结:这是一篇与侵权行为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问题 一、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1 取证难度大,证据要求高首先,商标等权利证明文件繁杂,证据取得难度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的商标所有权。

2、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 摘要: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不仅给网络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许多新的商标侵权类型在网络技术的发展下不断产生。目前我国商。

3、 论界定商标侵权行为两步审查法 摘要:商标使用行为的功能界定法具有抽象性,难以清晰界定;将商标使用行为限定于流通领域的观点值得商榷;商标使用行为具有行为指向性,独立于混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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