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律类期刊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论民事法律行为论文 民事法律行为论文 关于行为规范和法律救助课程的论文 法律英文论文 法律的毕业论文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

关于行为法律性质论文范文 B2C网络购物中各行为法律性质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行为法律性质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0

B2C网络购物中各行为法律性质是适合行为法律性质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刑事行为法律性质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当前社会,网络购物已经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B2C网络购物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纠纷.从法律层面讲,B2C网络购物行为本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的建立和履行,要想解决网络购物中的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厘清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但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电子法,更无专门的网络购物法,加上电子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争议.要解决这些争议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对合同订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界定.本文重点界定在网络购物活动中展示页面、提交订单的行为、付款行为的法律性质,厘清B2C网购合同要约和承诺,从而使B2C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时间得到确定,进一步能够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 B2C 网络购物 法律性质

基金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孟思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43

一、 B2C網络购物模式概述

(一)当前网络购物模式简介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伴随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型购物模式迅速进入到其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的网络购物发端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C2C模式.C2C网络购物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在消费者之间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商品交换能够跨越地域与时间.而与此同时,随着C2C网络购物模式的发展,该模式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露,主要弊端在于由于卖方主体的庞杂,难以实现严格的准入和有效的管理,导致买方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假货的肆虐甚至消费欺诈,另一方面买方的售后服务的难以实现.为了弥补C2C模式的缺陷,B2C模式相应而生,与C2C模式不同,B2C模式主要特点在于此模式下卖方属于依法成立的商事主体,建立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保障商品的质量,而且B2C的卖家一般具有更强的商业实力,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采购响应的货物,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网络购物模式除C2C模式、B2C模式外还有存在第三种电子购物模式即b2b模式,此种模式针对的是经营者之间的货物采购,因而商业性更强,适用商事交易的一般规则或者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交易惯例,在此不做赘述.

(二)B2C网络购物合同特点

由于B2C网络购物模式自身的特点,相应产生的B2C网络购物合同也存在其独有的特征,使得其区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归纳起来,B2C网络购物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

1.B2C网络购物合同是电子合同

B2C网络购物合同是基于互联网产生的购物模式,依托于互联网进行交易,因而B2C网络购物合同属于电子合同.而我国当前尚未出台关于电子合同的专门法律,因此,B2C网络购物合同应当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交易过程中又必须考虑到电子合同的特殊性.

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子合同通过网络程序控制而不需要当事人亲自逐一作出判断,很多程序化的流程,简化磋商流程,灵活性较低;其次,电子购物合同可以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可以跨越时间的隔阂,但操作的及时性同时也使得要约承诺之间区分变得很难.

2.B2C网络购物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

上文中已经提及,B2C网络购物合同的一方为专门的商事主体而另一方属于消费者个人.从经济实力上讲,作为卖方的一方具有专业性和很强的经济实力,而消费者一方多为个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均等;从信息的拥有量上讲,信息的不对称性,消费者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在B2C网络购物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对B2C网络购物合同的解释和规则制定中我们一定要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二、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界定

(一)商品展示页面

网络购物网站的商品的展示页面是指由网络购物网站的经营者发布的包含商品的外观、用途、规格、价格等信息的页面.在网络购物活动中,商品展示页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联系着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商品展示页面了解商品信息,并在页面上进行下单、付款操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争议也比较大,因此界定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显得格外重要.

(二)学界对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界定

关于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商品展示页面类似于实体商店中将商品明码标价陈列于橱窗的行为.但即使这种观点也存在着分歧.

关于将明码标价的产品陈列于橱窗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理论界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类认为将货物陈列即属于要约,消费者意境选择确定便属于承诺;另一种认为陈列属于不要约,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行为也不属于承诺,只有结账之前的临界点即才算是承诺.

(三)实践中对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界定

对于商品展示页到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从以下各地法院的观点变可见一斑.

达不达得到《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的内容具体明确和受拘束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应该此处将进行讨论.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展示页面显然不符合明确性的规定,在展示页面中,不仅商品的数量不能确定,型号和款式也不能确定,不符合要约的确定性要求,笔者认为展示页面当然不能属于要约.另外在选择的时候如果允许消费者随意选择数量对商家来讲是十分不公平的.

至于是否含有要约一经接受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这属于意思表示的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各B2C网络购物平台商一般都在其服务条款中以明确的条款表示展示页面不属于要约,平台商没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因此很难认定商品展示页面属于要约.

所以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展示页面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应当属于要约.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行为法律性质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类型消费模式层出不穷,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退。

2、 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性质之探析 内容摘要: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类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既不是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或不动产抵押,也不是附条件的。

3、 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探析 [摘 要]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但是对于其法律性质国内外一直存在者激烈的争论。有学者主张“契约说”,也有学者主张“法规说”,也有。

4、 网络购物维权现状与解决方案 近些年来,由于网络购物具有价格低廉、送货上门、品种丰富等优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喜爱,特别是随着软件移动化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购。

5、 网络时代隐私权其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为了对自身人格进行保护而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性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关部门要结合网络时代的特征对隐私权法律保护。

6、 网络购物经济学分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现如今手机用户APP端猛速增长,掀起了网络购物狂潮,成为新一代国人消费的普遍趋势。网购现象不仅拉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