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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安徽省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测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知识产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0

安徽省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测度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知识产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在详细梳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的研究脉络后,构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的评价体系,运用序关系与熵值相结合的主客观综合赋权法,确定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并采用安徽省2001~2012年的实际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在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公众保护意识、社会法治化程度显著提升,而在知识产权被侵害程度稳步上升的情况下,司法与行政保护水平却在下降.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序关系分析法;熵值法;组合赋权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0-0018-05

一、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地区乃至国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其对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山寨商品不绝如缕的场景、国贸争端中知识产权摩擦等亦频繁出现.因此,如何科学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显得尤为重要.韩玉雄,李怀祖等专家学者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度指标体系上存在指标选择单一且代表性较差、赋权方法过于粗糙、省级层面评价研究尚属空白等问题[1],虽然陈屹立、吕敏等学者在赋权方法上有一定改进[2-3],但又仅限于客观赋权法赋权,未使用主观赋权法,也就意味着在指标体系赋权过程中没有考虑知识产权专家的经验智慧.因此,我们构建了包含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全方位、多维度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强度的评价体系,并运用序关系与熵值相结合的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确定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不仅集专家智慧和数据信息于一体,而且还规避了赋权过程中主客观权重如何分配的难题.

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测度

我们评价体系的构建仍沿用大家广泛认同的韩玉雄和李怀祖的研究脉络,即利用执法因子修正G-P指数来表示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因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的关键是构建执法因子.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我们既保留了那些大家共用且代表性强的指标,又引入了一些全新的指标来构建执法因子.

(一)执法因子的评价体系

1.司法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表现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能力.许春明,单晓光(2008)选择用律师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作为司法保护的衡量指标[4],仅能代表律师代替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向法院对侵权人依法诉讼的能力,未说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与司法保护含义及其被动性特征明显不符.依据十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加强知识产

权立案能力和审判工作.因此,要如何衡量知识产权的立案能力和审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选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立案数(X1)和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X2)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司法保护水平的代表性指标.

2.行政保护水平

许春明,单晓光等使用立法时间作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的衡量指标,他们认为立法时间越长,司法与执法实践越充分,行政保护水平也就越高.然而,司法与执法实践越充分,仅能说明社会法治化程度较高,很难直接得出行政保护水平高的结论.行政保护有别于被动的司法保护,其具备主动性的特征.因此,从行政部门依法主动处理侵权案件能力的角度来选择指标,则显得更加合理.由此,我们选择行政部门主动处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侵权的立案数(X4、X7)和结案率(X3、X5、X6)作为衡量行政保护水平的指标.

3.知识产权被侵害程度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最终体现为知识产权被侵害程度的高低.当知识产权被侵害程度较高时,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当知识产权被侵害程度较低时,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二者具有较强的因果关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其中,由于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衡量数据较难获得,且占侵权的比例较少,所以,我们从专利权和商标权两个主要方面来衡量知识产权的被侵害程度.专利权的被侵害程度使用专利立案数除以累计专利量(X8)来衡量,商标权的被侵害程度使用商标立案数除以累计商标量(X9)来衡量.

4.知识产权公众保护意识

对于许春明,单晓光(2008)和孙旭玉(2010)等用“成人识字率”衡量知识产权的公众保护意识,针对性不强,代表性较差.成人识字率仅能说明居民的文化程度,而文化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否有直接关联,无法考证.而使用人均专利申请量(X10)、人均商标申请量(X11)和人均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X12)三个指标衡量公众保护意识,不仅针对性强,而且极具相关性.

5.社会法治化程度

在现有国内外文献中,韩玉雄,李怀祖(2005)和姚利民,饶艳(2009)及孙旭玉(2010)等大部分学者使用每万人律师所占比例(X13)或立法时间(X14)中的一种来代表社会法治化程度[5],我们亦沿用上述学者的思路,但我们选用这两者共同来衡量社会法治化程度.立法时间X14正0.0690.0560.057

数据来源:专利、商标和版权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其他数据来源于《安徽统计年鉴》

(二)执法因子的权重确定

1.主观赋权:序关系分析法

针对层次分析法(AHP)的不足,郭亚军(2007)提出确定主观权重的全新的序关系分析法.[6]该方法由专家直接给出评价指标的初始判断矩阵,找出初始判断矩阵不一致的影响因素并分析其形成原因,最终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改进与调整,从而形成一致性的判断矩阵.其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评价指标的序关系

总结:这是一篇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商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 摘 要: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

2、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摘 要: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虽然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底蕴、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却都在通过各种立法模式。

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2016年12月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对侵犯“紫玉山庄”商标专用权案、侵犯USBkey发明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决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

4、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确立影响行业的15条重点措施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

5、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中新的价值金矿,互联网企业在挖掘大数据产业价值的同时也对大数据的司法保护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6、 知识产权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行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显著的,大量通过口传心授,时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的边缘。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