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大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调查报告论文

关于见义勇为论文范文 国家奖励和补偿见义勇为制度应当法制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见义勇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3

国家奖励和补偿见义勇为制度应当法制化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见义勇为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见义勇为的意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见义勇为是人性的闪光,然而当前缺乏对见义勇为的制度性关爱,致使人性黯然.完善国家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补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民众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关键词: 国家奖励; 见义勇为; 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 B82-0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71-03

State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for Courageous Action on a Legal Basis

ZHANG Yun-ping

(Guang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30, China)

Abstract: Courageous action is a flash of human nature; however, lack of institutional care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resulting in human nature sadly. To improve the state of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system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not only will it make for to highlight social justice, but also to eliminate concerns courageous people and to conducive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

Key words: state reward; courageous action; legalization

一、见义勇为面临的窘境

(一)见义不为的主客观因素分析

2011年10月,广东佛山市小悦悦事件发生,见义勇为再次引发社会热议.袖手围观落水者、视而不见打劫行凶者、置若罔闻侮辱妇女儿童者,这些看客的麻木不仁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然而,人们常常看到、听到的却是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伤心遭遇:路见不平,挺身而出;为救他人身负重伤,结果是债台高筑,被人遗忘;最后,见义勇为内在高尚无私的美德和良俗属性,在“利益回报”的诉求中消逝得荡然无存.见义勇为本是社会有正道、人间有正气的表现,我国每年涌现的起见义勇为善举不计其数,但是真正得到有关部门认定、获得国家奖励和资助的却不多,这种现状使得人们深切地感到解决“英雄流血又流泪”问题的紧迫程度.

(二)见义勇为的民事司法救济不足

在当前的法治条件下,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法由加害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进一步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解释,受益人非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其受益;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侵害的公民的救助,从长远来看应当是社会的责任,但在缺乏相应机制的条件下,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受益人,适当分担损害,给受害人以补偿,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享有向受益人请求补偿的法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表明见义勇为履行的是社会公德,从根本上应当由社会承担起保护、支持见义勇为者的责任,国家应当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补偿.按照“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负责”的公平观,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理所当然,见义勇为直接受益人的适当补偿也是应当的.但是,政府负有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法定职责,见义勇为担负的无疑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政府是见义勇为的受益对象.司法解释仅要求见义勇为的直接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有欠偏颇.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基于其职责必须资助见义勇为,尤其当见义勇为英雄在紧急危难之中迫切需要救治,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享有对加害人的追偿权.没有加害人的,由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适当补偿.否则,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将极不公平.

二、国家对见义勇为给予奖励和补偿的理论必要性

当前,对见义勇为的救济主要是侵权行为人的赔偿、直接受益人的补偿等民事法律制度,以及各地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慈善救济.且不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的杯水车薪,问题在于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和社会的慈善行为都不能代替国家和政府应承担的补偿责任.这是因为:

(一)见义勇为是优化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者

现代社会用来控制社会秩序的途径有三种;第一是法律控制,第二是权力控制,第三是道德习俗控制.笔者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公民见义勇为的义务,见义勇为是不具有法定指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普通公民的自发行为,首先是一种道德行为.古圣先贤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出于正义和良知的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维护善良习俗的道德手段.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公益事业.大力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精神,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在代行政府的职责.当公共秩序遭遇破坏的时候,首先挺身而出的应该是 等负有责任的政府公职人员.当然,政府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在履行其职能时也需要民众的支持和协助.问题在于,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比如 ,他们在维护公众秩序的斗争中,遭遇到伤害,那将由政府来承担后果.工作上的照顾,对家庭的关怀,都在 的职业保障之列.而见义勇为者在暂时的荣耀之后也应无后顾之忧,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实现它更多地需要具体而明确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泛化的道德宣教.

(二)见义勇为也有现实的权利诉求

事实上,见义勇为不仅关乎道德,也就是说,见义勇为不仅仅应受到道德的尊崇,而且其高尚行为更需要获得法律的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和违法犯罪英勇斗争,均是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见义勇为必然伴随风险、牺牲和奉献.“有损害就有救济”的法治理念要求见义勇为者的身心损害要予以充分救济.但是,当侵权人和见义勇为的直接受益人没有经济能力或者能力有限不足以赔偿、补偿见义勇为人的损失,或者根本没有明确的侵权人、直接受益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就可能重演.法律制度和权利体系的力量取决于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视为普遍权利的代表,为保护个人权利而寻求司法救济也就是保护普遍权利.国家必须运用强制性的力量来保护权利:惩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恢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谁如果允许别人干预他的权利而不作法律上的抵抗,他就在这个范围内削弱了社会建立起来的抵抗非正义的屏障.每一个非正义的行为不仅是针对我的,而且是针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如果允许它不受惩罚,法律制度抵抗非正义的力量就会削弱.温厚的或懦弱的屈从会引起非正义行为的反复发生和对这种行为的效仿;它也引诱着那些本来由于害怕惩罚而不敢行为不轨的人们去作恶,从而危及他人的权利.一个法律社会就像一道堤坝.社会义务要求人们注意每一道细小的裂缝并制止它的延伸.”[1]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见义勇为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刑事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概述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注重惩罚犯罪和对公权力的维护,认为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补偿,因而相对注重被告人的权益,事实。

2、 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摘要:通过立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共同趋势。而我国法律和制度在此方面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因遭受犯罪。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法律制度 摘要:2011年1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专门用来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规范,至此,《拆迁。

4、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一脉相承 【摘要】目前我国改革已然进入攻坚期,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现代化相结合是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扬弃旧式现代化之后探寻的一条中国特。

5、 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摘 要:农业生态补偿主要是指应用特定的制度来全面弥补农民群众在生态保护当中所能够承受的各类损失。就本质而言,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基本宗旨是要缓解冲。

6、 完善公积金运行制度国家住房银行或提上议程 随着公积金制度漏洞的逐渐暴露,公积金应有的作用不断被弱化,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期,中央层面时隔多年再次定调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