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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论文范文 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政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建设用地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0

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政策是关于建设用地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建设用地分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已被确定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我国存在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结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征地才能取得,这一制度安排导致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需要了解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阻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原因,要编制科学合理统一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范围,培育建设用地市场的供给主体,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建议和实施途径.

关键词:二元结构;土地财政;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市场模式;一体化

一、我国现行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结构

(一)我国城乡土地所有制的二元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看出,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公有制的前提下,存在着两个所有权主体,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农民集体.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城乡的土地所有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

(二)用途管制下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此可见,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在用途管制下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二元特征.建设用地的使用与土地的所有制和使用者的身份相联系[1].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的土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不能直接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另一方面,只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才能取得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权使用的.这就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割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使用与流转.

二、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所导致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导致城乡间的生产要素流动速度也不断加快,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也加入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中.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在供给.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加上长期以来农业的低收益,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了土地,从事城市劳动;许多农村户籍的大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留在了城市工作,在城市定居.但是按现行的土地制度,他们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在供给.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随着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企业在城市生产经营的成本大大增加,此时使用农村土地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业都有将厂址设置在郊区或者农村的意愿.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兴建的“小产权房”就是一个例证.

我国现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法律禁止农民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者转让用于非农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要在空间上扩展城市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土地征收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与现实的经济运行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并且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属性隐藏,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土地的资产属性是指土地的物质实体能为人类所用,并且这种使用能给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2].在我国现阶段,同等资本投入农业的收益大大低于工商业的收益.同样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收益大大低于用于工商业生产所产生的收益.政府将农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并出让给工商业企业,农民集体土地从农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过程中,土地资产产生了巨大的增值,而这部分增值的分配与被征地农民不相关.因此,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的制度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属性无法显现,同时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影响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来进行的,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然而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会发生许多私下的交易.由于这些交易在目前法律条件下是违法的,政府对这部分交易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容易造成建设用地数量超过年度计划,造成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失控.同时由于政府无法对这部分交易进行有效监管,政府也难以审查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容易造成土地利用规划遭到破坏.无论是建设用地数量失控,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遭到破坏,都会削弱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扰乱我国土地市场的秩序.

(三) 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但我国实行的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的制度阻碍了市场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能出让、出租或者转让用于非农建设,不能合法进入城市土地市场.因此已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只能将其宅基地闲置,还有其他一些由于村组调整、农村公共服务机构的调整而产生的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只能闲置.这些集体建设用地的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说明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是一种低效率的制度.

三、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和政策建议

(一)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框架设计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在于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市场化,即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入股、联营、租赁、抵押等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具体讲:首先,构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市场服务体系(如:价格评估机构及土地市场咨询机构等)[3];其次,在上述体系建立并成熟运转的基础上,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类比城市建设用地,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交易和开发,从而实现建设用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这一过程的实现中,还应加强一些保障措施.比如:国家应采取税收、管理、规划及法律等措施对其进行调控,以保障该体系健康、有序、合理并合法地运行.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建设用地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阜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存在问题和 [摘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

2、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桎梏 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首先要界定城乡建设用地价值内涵和权利,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转让制度;其次是要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最后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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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析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模式 摘要: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的区域和范围必然要扩大,大量的农村土地必然会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关键点是破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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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构建的宪法 【摘要】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制度构建的核心要素是如何实现“统一”价值的宪法重构。基于中国土地市场的现状和立法状况,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首先要界定的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