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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论文范文 探析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劳动关系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2

探析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劳动关系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劳动关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共享经济就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数字化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将闲置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并且以此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性回报,目的为了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由此可以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一种现代经济模式.本文就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析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并提出相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网约车

在共享经济时代背景影响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催生下,经济市场自由化选择发展新功能,新型的用工形式将不断涌现,借着互联网的服务,使得“平台+个人”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层出不穷,这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必然会有多方面的劳动关系产生,这时候劳动提供方所面临的不稳定性风险有所增加,保护劳务提供方和劳务受领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参与的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人数不断上升,但是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非典型劳动关系认定却映射出了法律的滞后与空白.这种基于互联网平台整合的,“平台+个人”新型经济运作形式,就是指在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之间加入了互联网企业平台,在这个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帮助下,劳务提供方和劳务受领方才能达成交易,以网约车为例,大致有“滴滴出行”“Uber”“神州专车”“e代驾”等,除此之外,延伸到生活需求各方面的网络平臺层出不穷.而这些企业平台主张其只是在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之间搭建信息桥梁,方便双方达成交易,实际上并不与哪一方存在劳动关系,可是,实践运作中,企业平台会对劳务提供方实施统一化管理,发出部分工作指示与命令,那么企业平台与劳务提供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只是一个提供信息交易的平台?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机关也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更加显得这种新型用工形式的定性不确定.

2016年11月《暂行办法》已经施行了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发现不管是交通部门颁布暂行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相对应的细则,对于这个网约车这个行业在生活中所显现出的各种问题,解决力度远远不够.

一、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现有法律架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同时也是《劳动法》适用的起点.此文我们要研究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面对“平台+个人”这种新型的用工形式,首先要明白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此概念:广义的劳动关系,不仅包括提供劳动生产资料、用工环境的劳务提供方与提供有偿劳动的劳务受领方之间的劳动协作分配的关系,还包括每个劳动提供方个体之间的劳动协作分配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提供方与劳动受领方之间劳动协助分配的关系.目前我国理论界在谈论“劳动关系”时,主流上是采用的狭义解释,即劳动关系仅指劳动提供方与劳动受领方之间劳动协助分配的关系.在此说明的是,本文仅在狭义解释的层面开展讨论.

(二)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得出,我国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双方主体,即劳动者和劳动用人单位的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管理制度,劳务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是劳动归属,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来看,劳动关系认定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条件,假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用工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也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具体条件为:第一,劳动者有偿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管理;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合法;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二、网约车平台中劳动关系认定

本文以网约车为例探讨分析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认定,也就是说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我国国内对于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在目前的争论焦点主要是把他们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我国有关网约车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

我国虽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八条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该《暂行办法》中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的概念不清,加上该条例没有强制性,导致在实践中,无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关系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没劳动关系没有定论.

曾经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关系所秉持的三个特征,主体性、从属性和工作劳动性质,都需要重新审视.在主体方面,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不再需要传统的用工模式就能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曾经需要经过招聘、简历筛选、面试、合同签订等环节,而现在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相关资质的审核后,司机就可以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名录在平台公司的安排下进行运输工作:在从属性方面,司机也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再依附于平台,等等.从工作性质看,若严格按照过去劳动关系构成的条件来衡量双方的关系,平台和司机之间显然不构成劳动关系,共享经济催生了企业用工新形态,互联网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过去固定和传统的模式,同时企业为了提高效率和规避风险,用工策略也越来越灵活.

总结:这是一篇与劳动关系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在线短租企业方向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又被称为“分享经济”,其本质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整合线下的闲置资源。对供给方来说,可在特定时间内。

2、 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探析 摘 要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快速发展,互联网对于我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摩拜单车、滴滴打车、蚂蚁短租、ofo、支付宝等等。

3、 共享经济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 共享经济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共享前言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闲置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共享经济的时代悄然来临。从优步、。

4、 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共享单车商业模式 【摘 要】 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民宿等共享经济的产物迅速走入人们生活并表现出汹涌的发展态势。本文着眼共享经济背景。

5、 我国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 摘 要:网约车行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兴起;但是新的产业出现也给相应的法律规制增加了难度,在网约车服务中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

6、 探析共享经济下会计核算 摘 要:随着各种类型的共享经济在我国势如破竹的发展,以及2017年来最贴近我们生活的共享单车几乎已经达到“泛滥”的地步,共享经济企业的会计核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