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法律事务专业论文 关于法律事务的论文 法律事务论文题目 企业法律事务论文 法律事务论文 法律事务学论文

关于法律事务论文范文 论模拟法律事务教学认知论基础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法律事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07

论模拟法律事务教学认知论基础是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事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大专法律事务就业问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模拟法律实务教学的合理性可以从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多个领域得到诠释.而情境化认知理论、行为主义认知理论和人本主义认知理论共同构成了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学习论基础.

关键词:模拟法律事务 情境化认知 理论基础

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是指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设置或虚拟出一定的法律实践场景,通过学生的实际参和和过程体验,在形象展现法律程序、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的创新,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可以从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多个领域得到诠释.而以下三种理论共同构成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认知论基石.

一、建构主义和情境化认知理论

建构主义起源于皮亚杰对西方哲学传统中的知识论的不满.建构主义是当代心理学理论中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以后的进一步发展,近20年来在全世界流行开来,并且对我国的教育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认识是一种适应性活动.这就是说,我们要把知识看作是一种概念和行动纲要.但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对建构主义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皮亚杰认为,“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在和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建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离开了主体能动性的建构活动,就不可能使自己的认识得到发展.维果斯基则特别强调社会交往在人的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并认为人的心理过程结构,最初必须在人的外部活动中形成,然后才有可能转移并内化为内部心理过程的结构.布鲁纳的认知理论特别关注知识的结构、学习者的内部动机、多种认知表征方式、探索和发现未知、直觉思维、从多重观点中建构知识和价值等.”但他们都承认,建构过程中会出现知识的同化和顺应,同化是指把新的知识纳入到主体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只有借助于同化过程,新知识对主体来说才获得真正的意义.当主体的认知结构无法“容纳”和“解释”新知识时,主体就必须对已有的认知结构进行变革,使之和新知识相适应,这称之为顺应.通过同化和顺应,主体的认知结构不断重构和发展.所以学习不是简单的信息积累,更重要的是新旧知识的经验和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知识结构的重组.

整体而言,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主要包含“什么是学习”以及“如何进行学习”两个方面.建构主义一方面主张知识不能通过简单的传授和灌输获得,而只能由学习者在特定的情境中,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并且利用必要的工具和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习观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所谓“意义建构”是利用已有的认知图式赋予新知以意义,是学习的终极目标;而“情境”是指学习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进行,学习情境的设计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协作”指的是学习方式,它要求在学习资料的搜集分析、假设的提出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评价等过程中进行合作,以使相互启发;“对话”指的是通过对话、讨论等完成学习任务.建构主义另一方面又强调学习中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即学生要积极收集相关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细致地分析和验证,用探索法、发现法和寻找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和已经知道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去建构知识的意义.

模拟法律事务教学的观念和方法很大程度上以建构主义认知理论中的情境化学习为灵感之源.现实中不存在离开实际生活而在头脑中抽象存在的虚无的、孤立的法律事实和理论,法律学习也不能离开生活而存在.应用型法学教育也应该是情境性的,因为脱离情境性的法律理论传授往往是形式化、抽象化、简单化、记忆表征单一化的学习,这种学习产生的结果往往只能应付司法资格考试,而不能迁移到复杂的真实情境中去,这也是许多法学本专科的毕业生工作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以及公检法机关不喜欢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原因所在.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正是着力创设出最接近真实的虚拟情境,因为,和情境分离的学习是一种无意义的经历,情境化学习本质上就是在日常生活的真实活动中创造意义的过程,而学习不能和行动相分离,它是发生于由人物、行动和情境构成的复杂的社会脉络中.所以,当学生沉浸在一个审判或类似的问题情境中,并且在情境中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及其应用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时,有效的学习才能发生.事实上,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看,法律知识本质上也是情境化的,法律知识就是在实践情境中通过活动而产生的一种心理表征或共识,是实践共同体协商建构的产物.法律知识的学习仍是应用型本专科法学教育的重心.这里的法律知识主要指的是蕴涵于法律实践之中的实践情境知识.法律学习是“整体的、不可分的社会实践,是现实世界创造性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整的一部分”.实践情境知识以法律实践情境为依托,但并不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情境本身.情境化学习为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首先,模拟法律事务教学应尽可能创设出和现实情境相类似的情境,并以解决学生在模拟情境中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学习内容要选择“真实任务”.其次,教学过程应和法律实践过程基本一致,让学生从现有情境中寻找问题和工具.最后,判断模拟法律事务教学是否达到目的的标准是,学生是否能用真实的方式去使用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境和任务的需要来处理信息.模拟法律事务教学就是要让学习者通过对正在进行的法律实践的参和,学会如何在该模拟情境中做出合理有效的行动,并在行动中不断进行反思,改进自己的知识和实践.当然,建构主义对模拟法律事务的意义体现在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师生角色的定位及其作用、学习环境和教学原则等诸多方面,并不仅仅局限于情境化学习的理念.

二、行为主义认知理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20世纪早期由华生创立.它主要解释学习是在既有行为之上学习新行为的历程,是关于由“行”而学到习惯性行为的看法.其核心观点是,(1)学习是刺激和反应的联结,有怎样的刺激就有怎样的反应;(2)学习过程是一种渐进的“尝试和错误”直至最后成功的过程.学习进程的步子要小,认识事物要由部分到整体;(3)强化是学习成功的关键.行为主义认知理论强调学习就是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建立联结的过程,因此也常被称为“刺激——反应”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普洛夫、桑代克、斯金纳等.桑代克提出了三条主要的学习定律:一是准备律,即当被指导的个体对象已经准备好被指导的时候,给予适切的指导会使个体产生满足感,反之,则产生干扰;二是练习律,即增加个体对刺激之反应,会增加个体对刺激和反应的联结,因此反应的行为其增强的程度是视联结产生的次数、深度、和持续性而定;三是效果律,即伴随着反应行为的满足感对于习惯的联结是非常的重要的,反之,伴随着反应行为的不适感则会削弱习惯之间的联结.行为主义理论旨在克服传统教学的种种弊端,比如学生在学习中受到的刺激或所得到的控制不能使学生产生愉快,甚至令学生反感;学生在学习中受到的强化次数太少且强化的时机不适宜等等.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法律事务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提存法律事务运作细节要点试述 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改造的蓬勃开展,各地房屋征收工作持续升温,征收、还建、补偿、提存……这些熟悉而又陌生的名词,频频出。

2、 党校法律课教学 摘要:法律是党校重要的一门学科,党校法律教学涵盖的范围广、内容多,如果只是单纯地讲授不利于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所以,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要。

3、 行政法中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摘 要: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是法学教学中重要的两大课程。目前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要求,因此行政法急需进行课程改革,在教学过程中。

4、 机械制图教学根据学生基础制定教学措施刍议 摘 要:随着新课改深入的实施,教学模式有了极大的创新与转变,教学理念也随之得到了完善与创新。本文就如何根据学生基础制定教学措施进行机械制图教学探。

5、 基于翻转课堂和PBL教学法相结合模拟导游课程教学 摘 要:翻转课堂与PBL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运用在模拟导游课程中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本文论述了其在模拟导游课程教学创新中应用的优势和实。

6、 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困境和突破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论述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